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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時間:2021-02-28 08:51:49 我要投稿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規(guī)范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實施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國家“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設有北京校區(qū)和克拉瑪依校區(qū)。

          北京校區(qū)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18號。北京校區(qū)招生代碼11414。北京校區(qū)招收的本科生在北京校區(qū)學習。

          克拉瑪依校區(qū)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安定路355號?死斠佬^(qū)招生代碼19414?死斠佬^(qū)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瑪依校區(qū)學習。

          第三條 北京校區(qū)招收的本科生,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校區(qū)本科畢業(yè)證書;克拉瑪依校區(qū)招收的本科生,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本科畢業(yè)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教學〔2017〕1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yōu)選拔。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北京校區(qū)本科招生辦公室和克拉瑪依校區(qū)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區(qū)、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執(zhí)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guī)定、決議,各自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編制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牽頭的本科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 報考資格

          第八條 報考資格執(zhí)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考核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下列情況沒有報考限制:

          1.往屆生報考按照各省(區(qū)、市)招生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學校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對女生報考沒有限制;

          3.除英語專業(yè)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但學校日常教學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tǒng)一領導,在各省(區(qū)、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學校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qū)域、城鄉(xiāng)入學機會公平,優(yōu)化生源結構,統(tǒng)籌考慮各省(區(qū)、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yè)就業(yè)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區(qū)、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原則。學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于各省(區(qū)、市)的本科一批分數線。學校根據在各省(區(qū)、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提取考生檔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

          對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zhí)行。

          浙江省、上海市按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zhí)行,按100%提檔。

          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yè)錄取以實際考分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yè)志愿相同時,依次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2.對于順序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第一志愿未完成計劃時,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檔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進行錄取;對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檔比例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若未完成計劃,按省招辦安排將剩余計劃進行志愿征集、錄取,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剩余計劃,轉入其它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yè)的,外語必須為英語,要求參加省招辦口語加試,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績;

          5.對內蒙古自治區(qū)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6.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yè);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認定具有普通自主招生資格(含“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yōu)惠。

          7.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所填報專業(yè)須滿足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17年相應專業(yè)(類)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及學校有關招生章程執(zhí)行;

          2.學校北京校區(qū)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貴州、云南和西藏八個省區(qū)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新疆協作計劃的預科生被錄取后在云南省昆明市云南民族大學就讀一年預科,其他省份的預科生在河南省鄭州市黃河科技學院就讀一年預科,預科成績合格后,下一年轉入學校北京校區(qū)學習。

          第五章 入學后復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本章程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水平運動員須通過體育復測后,方可入學。

          第十七條 新生未按錄取通知書中規(guī)定時間報到,逾期兩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

          我校北京校區(qū)按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yè)學費標準:(1)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物探)、勘查技術與工程(測井)、海洋油氣工程、能源化學工程和英語專業(yè)為5500元/生·學年;(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自動化、應用化學、環(huán)境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能源與動力工程、安全工程、環(huán)境工程和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yè)為5200元/生·學年;(3)經濟學類(含能源經濟、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為5000元/生·學年。

          我?死斠佬^(qū)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物價管理部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廳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

          招生專業(yè)學費標準:資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專業(yè)均為3500元/生·學年,俄語專業(yè)為3800元/生·學年,經濟學、會計學專業(yè)為32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國家、學校、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學校設置了多種獎助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通過獎、貸、補、助、免等各項學生資助管理措施,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北京校區(qū)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49

          咨詢電話:010-89733245

          傳真:010-89733079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電話:010-89733105

          E-mail:sydxzsb@cup.edu.cn

          網址:http://www.cup.edu.cn/bkzs

          克拉瑪依校區(qū)

          通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安定路355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834000

          咨詢電話:0990-6633036

          傳真:0990-6633033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電話:0990-6633063

          網址:http://www.cupk.edu.cn/bkzs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招生辦公室與克拉瑪依校區(qū)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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