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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高職中等學校中考招生計劃
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ぷ鞯耐ㄖ(晉招考委〔2017〕3號)和山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現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各地實際自行確定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二)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綜合素質評定合格。
(三)報名辦法
1.考生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學歷證件,按照各市規定的報名時間報名。
2.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證明:
(1)烈士子女須持省民政廳的證明;
(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持省公安廳的證明;
(3)所有軍人子女須持省軍區政治部的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持省僑務辦公室的證明;
(5)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對臺辦公室的證明;
(6)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本原件,16周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
3.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已經取得下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和稱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報名時間截止之前應交驗其已經獲得的證書,并填寫獲獎考生登記表: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證書上蓋有“山西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專用章”的優勝者;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學生;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準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審核時以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組織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和注冊卡為依據。
(四)全省實行統一報名號和準考證號的編排方法。
中考報名號采用十位數,第一、二位為市代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五、六位為畢業學;騿挝淮a;第七至十位為本校(單位)考生序號。準考證號編排第一、二位為市代碼,分別為01朔州、02大同、03忻州、04呂梁、05太原、06晉中、07陽泉、08臨汾、09運城、10晉城、11長治。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辦法編排考生報名號和準考證號,不得隨意改動,不得留空號,凡報名號與其所對應的準考證號、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績無效。
(五)信息采集管理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認真執行省定的信息標準,實現招生數據準確、全面、及時。
1.學生的基本信息。參加中考考生的基本信息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完成,考生信息的采集須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下發的《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鷪竺畔⒐芾硐到y》規定內容,確保準確無誤。學生的基本信息必須由本人簽字確認完成,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
2.各市報名工作必須在5月15日前結束,并將考生報名有關信息(考生信息庫、試題袋數統計表等)按要求于5月18日前報送至省招考中心。
3.考生成績信息。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規定時間將考生成績庫上報省招考中心。
4.考生錄取信息。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考生錄取信息庫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報送。
(六)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山西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教基〔2012〕43號)精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組織實施。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要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專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組織管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考試工作,建立嚴格的考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安全保密、考風考紀等各項考試工作負起全責。
(二)考試科目、分值與時間
1.全省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考試占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文科綜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歷史75分)。
考試科目中“思想品德”為開卷考試,其余各科均為閉卷考試。“思想品德”開卷考試時,考生只準帶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課本。英語聽力考試采用播放錄音的辦法,開始播放的時間統一定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遲,錄音只播放一次。
考試時間為6月20日、21日、22日(具體時間見下表),各市不得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和科目。
2.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分值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為20分,其他兩項由各市確定,分值各為15分。體育考試在文化課考試前完成。
3.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3號)文件精神執行。理化實驗操作成績10分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10分統一計入中考成績。
三、評卷及成績公布
(一)中考評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要制定和完善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評卷質量。
(二)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評卷結束后,負責公布考生考試成績和考生申請復查試卷工作。
四、志愿填報
各級招生部門、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工作,使每個考生都了解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填報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和辦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任何人強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違反,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
(一)中考志愿填報工作由各市組織考生在本市向社會公布的網上志愿填報平臺上填報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以及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志愿,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招生相關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同各招生院校做好此項工作。
(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辦法在網上自主填報志愿。
(三)報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自主填報志愿。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職業中專班))的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對象是應、往屆的初中畢業生;普通中專學校(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對象是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五)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及時將招生辦法、招生條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項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暢通應、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轉業軍人、城鄉勞動者等了解普通中專招生信息的渠道,讓更多的社會青年接受中職教育。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工作,要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各類學校的選擇。
五、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臺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省一等獎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準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九)軍人子女按如下規定執行加分: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前三款規定之外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加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項計算。各類加分對象登記表在考生錄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門連同考生檔案一起交錄取學校。
六、信息公開
(一)考生政策性加分審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加分政策必須向社會公布,對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時公示名單、項目和分值,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和分值。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各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的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具體政策、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由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試部門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三)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錄取政策、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由省招考中心與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布。
七、面試和體檢
普通高中的面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師范院校、警校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各類面試標準須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面試工作在錄取工作開始前結束,并及時通知考生面試結果。
高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忌捏w檢工作在考生被學校錄取之后,由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凡報考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其它體檢項目仍按照原教育部、衛生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85〕教職字006號)及原國家教委《關于普通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意見的通知》(教職〔1994〕5號)執行。
八、錄取
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高職、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職業中專學校(班)的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錄取管理,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數據進行高中一年級學生學籍注冊,未經市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普通高中的錄取數據于9月15日前、職業高中的錄取數據于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組織實施,在山西招生考試網“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上完成。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督”的網上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從參加中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必須首先招收參加中考的學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三年;普通中專學校也可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師范類專業和省外學校不得招收免試注冊學生。各職業中專學校(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備案,錄取審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中專錄取審核專用章”,被職業中專學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錄取的學生,按原有規定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不發就業報到證。高職、普通中專學校、職業中專學校(班)的錄取數據于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九、收費
中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中考報名考試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31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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