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證券交易證券經紀業務知識考點
在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中,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經紀商,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證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規則的嚴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廣大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而只能由經過批準并具備一定條件的證券經紀商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投資者則需委托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來完成交易過程。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證券交易證券經紀業務知識考點,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
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開展證券經紀業務過程中因種種原因而導致其自身利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風險種類 |
概念 |
防范措施 |
合規風險 |
合規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活動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的行為,可能使證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
(1)證券公司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 (2)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經紀業務內部控制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制度。 (3)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經紀業務各環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對風險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業務,實行實時復核、分級審批。 (4)強化崗位制約和監督,主要部門和崗位相互分離 |
管理風險 |
管理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經營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嚴,或工作人員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等導致客戶賬戶管理差錯或違規、侵害客戶權益、造成客戶資產損失、引發客戶糾紛,而使證券公司受到監管處罰或因承擔賠償責任遭受財產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
(1)加強經紀業務營銷管理。 (2)嚴格執行經紀業務操作流程。 (3)建立經紀業務營銷和賬戶管理操作信息系統。 (4)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5)建立客戶投訴處理及責任追究機制。 (6)建立經紀業務檢查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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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風險 |
技術風險是指證券公司信息技術系統發生技術故障,導致行情中斷、交易停滯、銀證轉賬不暢,或在容量、運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業務正常、有序、高效、順利地進行,從而可能給客戶造成損失,證券公司因承擔賠償責任而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
(1)證券營業部的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應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指引》的有關要求。這是防范技術風險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障。 (2)建立完善的信息技術系統及相應的容錯備份系統和災難備份系統。 (3)制定并嚴格執行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和備份方案、系統故障及業務應急處理預案;做好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定期按應急處理預案進行演練。 |
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一、證券經紀業務監管的一般要求(熟悉)
證券公司應當統一組織回訪客戶,對新開戶客戶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回訪,對原有客戶的回訪比例應當不低于上年末客戶總數的10%。
客戶回訪應當留痕,相關資料應當保存不少于3年。
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客戶投訴書面或者電子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證券公司和證券營業部應當匯總上一年度證券經紀業務投訴及處理情況,分別報證券公司住所地及證券營業部所在地證監局備案。
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3年至少強制離崗一次,強制離崗時間應當連續不少于10個工作日。
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進行審計。離任審計結束前,被審計人員不得離職;發現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的,證券公司應當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并報當地監管部門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且該違規人員至少2年內不得轉任其他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同等職務及以上管理人員。
證券公司應當在審計結束后3個月內,將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離任審計報告報證券營業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備案。
二、證券經紀業務的禁止行為(熟悉)
1.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或將客戶的資金和證券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或質押物;或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2.侵占、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3.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代理買賣法律規定不得買賣的證券。
4.以任何方式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承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在批準的營業場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7.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
8.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9.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10.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1.泄露客戶資料。
三、經紀業務的監管措施
(一)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
(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三)證券交易所的監督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經紀業務的一線監管機構。
(四)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1)證券公司向監管機構的報告制度。證券公司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監管機構報送年度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
(2)信息披露。
(3)檢查制度。
四、法律責任
(一)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的有關規定
(二)中國證監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三)國務院《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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