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精選試題
2016年一級建造師的考試就快到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復習《工程法規》,小編想和大家分享一套《工程法規》的精選試題,供大家參考。
單項選擇題
1、根據《物權法》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不動產,是為了( )的需要。
A.憲法
B.國家利益
C.公共利益
D.國家安全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物權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項正確。
2、關于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地下管線資料
B.應當依法履行合同,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C.應當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D.應當對拆除工程進行備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包括地下工程在內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第7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第11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本題中,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屬于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故C為正確選項。
3、甲、乙雙方訂立的合同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效合同,則該合同自( )時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A.合同訂立
B.合同生效
C.當事人提起訴訟
D.法院判決生效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故A為正確選項。
4、根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下列招標、投標、評標行為中正確的是( )。
A.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成本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B.投標人的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有權要求其調整
C.招標文件采用的評標方法不適合的,開標后評標委員會有權作出調整
D.招標人有權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第49條規定:“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投標法》第40條規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故A為正確選項。
5、建設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后,應當( )投入使用。
A.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
B.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15日內
C.與主體工程同時
D.自建設項目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環境保護法》第26務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故C為正確選項。
6、下列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方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特定法人、其他組織投標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C.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不特定的法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D.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可以邀請招標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墩袠送稑朔▽嵤l例》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墩袠送稑朔ā芬幎,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墩袠送稑朔▽嵤l例》進一步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故D為正確選項。
7、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合作開發某商業地產項目簽訂《合作開發合同書》,其中約定了仲裁條款。以下可能導致原仲裁條款失效的情形是( )。
A.《合作開發合同書》無效
B.雙方重新達成新的仲裁協議
C.《合作開發合同書》解除
D.雙方就利益分配事宜達成補充協議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本題中。B項是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因此原仲裁條款失效。故B為正確選項。
8、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崗位上實施,其臨時性崗位是指( )。
A.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崗位
B.可有其他人接替的崗位
C.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D.勞務用工崗位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2014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進一步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