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衛生資格考試時間
根據人社部發布信息2017年初級護師考試時間現已公布,考試時間是2017年5月20、21、27、28日(只考兩天,還有其他專業考試,具體看通知)。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衛生資格考試時間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初級護師考試時間:
根據人社部發布信息2017年初級護師考試時間現已公布,考試時間是2017年5月20、21、27、28日(只考兩天,還有其他專業考試,具體看通知)。
護士資格證也出考試時間了
2017年護考將全面推行機考,分6輪考3天,120分鐘改為100分鐘(具體看今天護士筆記公眾號發布的第二條推送)
備注:護士護師報名時間預計會在2016年12月下旬到2017年1月中旬左右!
一、護士屬于衛生專業技術考試么?
2010年以前,護士考試是屬于衛生專業技術考試中的一種。
2010年以后,護士考試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劃分出來。
所以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考試的報名工作并不包括護士考試。
另外,近兩年來,護士考試報名都是在衛生專業技術考試報名之后。
上面是某醫院2014年發的通知,結合以上的信息,護士考試在衛生技術之后,姑且做為護士考試報名時間的參考吧。護師報名在12月份到次年1月份,護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1月12日至2月1日(官方還沒發布)。
二、護士、護師、主管報名條件。
1、護士資格報名條件:
(1)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以及相關專業學習
(2)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
(3)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2、護師資格報名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茖W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中級資格報名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茖W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提示:學歷(最高學歷,非第一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為2014年12月31日。
這時候應該會有朋友問了,年限如何計算?
一般年限都是在年末,也就是說你當年拿到的`證書,今年就不計算在內了。
舉個栗子:如果你是本科生,需考主管,如果2009年通過護師考試,條件是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那么參加主管的時間就應該是2014年。
當然,如果差一年,還是建議去報名地點問問,或許工作人員算錯呢?
三、所需要的材料
護士: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1、《2014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律用二代身份證報名,身份證丟失的,可到戶籍所在地開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后,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護師、主管: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1、《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準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準考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后,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四、考試時間
考試每天分兩個輪次進行,即上午一個輪次,下午一個輪次。每個輪次考試兩場,對應兩個科目——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忌鷮⒈浑S機分配至某一輪次,在一個輪次內同時考完兩個科目,半天時間即可完成考試。
2017年人機對話考試安排:
據悉,在近日于上海召開的2017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座談會上,國家衛計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介紹,2016年有14.28萬護考考生采取了人機對話方式,九個試點省份考試都相當成功,有效杜絕了舞弊行為,因此今后將繼續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平臺及網絡手段,保證考試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護師:
2017年初級護師考試考試時間確定為5月20、21日,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20日 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 14∶00—16∶00
專業知識 5月21日 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14∶00—16∶00
五、不得報考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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