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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州省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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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促進技術創新和生產力發展,根據《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申報評審條件(以下簡稱《條件》)。
第二條 堅持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樹立“以用為本”理念, 不唯學歷、不唯資歷,堅持標準、注重實踐、突出業績。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的統 計人員。
第四條 任職資格名稱和級別:高級統計師,副高級專業技 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報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承擔并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具有在有效期內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和有效證明。
5、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 應用能力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
第六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2年申報; 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從 認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受黨紀“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 之曰起延期4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6年申報。
三、評審條件
第七條 申報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擔任統計師職務滿2年。
2、獲碩士學位,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擔任統計師職務滿3年。
3、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統計師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擔任統計師職務滿4年。
4、非統計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統計師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擔任統計師職務滿5年。
5、統計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統計師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擔任統計師職務滿6年。
第八條 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任職條件
1、全面、系統地掌握統計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理論基礎 知識和現代管理知識,并能在工作中熟練地應用。
2、熟悉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的方針、政 策,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熟悉與統 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3、熟悉統計專業省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地區、本部 門、本單位發展的歷史和現狀。
(二)業績成果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或主要承擔制定市(廳)級以上部門(行業)統計調查 方案、統計規章1次;或對統計制度方法中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 出改革方案,被省(部)級以上統計機構采納。
2、主持或主要承擔市(廳)級以上部門(行業)專項調查2項。
3、主持或主要承擔市(廳)級以上社會、經濟、科技、統計研究課題1項。
4、獲省(部)級表彰;或獲統計類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二等 獎2項。
5、主持或承擔整理、編輯省級統計年鑒、年度統計資料、匯編 專輯等2部;或整理、編輯市(州)所屬機構上述同類資料3部;或 整理、編輯縣所屬機構、各類企業上述同類資料5部。
6、在公開出版的全國大型統計資料匯編中,主持或承擔加工 整理和編輯本專業、本地區部份;或加工整理和編輯本地區、本部 門統計資料2部;或加工整理和編輯企業統計資料3部。
7、在統計工作中,業績突出,貢獻顯著,記二等功1次以上或 市(廳)級表彰1次以上;或獲國家統計局、省人民政府各類統計 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8、在縣、鄉從事統計工作15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累計3次 以上。
(三)學術水平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統計或相關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或編寫1部公開出版的統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
2、在全國學術性會議上發表、交流統計論文2篇,或在省級學 術會議上發表、交流論文3篇。
3、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省級統計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 發表統計論文、分析報告3篇。
4、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工作的基層統計人員,論文條件可相應放寬1篇。
四、附則
第九條 本《條件》所稱“學歷(學位)”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 的學歷(學位)。
第十條 本《條件》所稱“論文”,如非特別說明,均指公開發 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刊號(ISSN)學術期刊上的論文。
本《條件》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 文核心期刊目錄》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本《條件》所稱的著作、報告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國際 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著作、報告。
本《條件》提到的著作、報告、論文系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 成人)均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報告3萬字可折抵一篇論文,但折抵 的論文不能超過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习l表的論文按一 般期刊計算
本《條件》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第十一條 本《條件》由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 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 < 貴州 省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試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10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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