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主體條件
股東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及人數要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為1名股東,這名股東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東,一名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財產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公司章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所列舉的前七個事項都屬于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這一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不記載或者記載違法者,章程無效。
4、組織機構
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依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分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另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5、公司住所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備事項。
選擇住所時,應注意:
(1)利用居民住宅樓中的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請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詢該處房屋是否可以作為住所使用。
(2)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其住所應選擇在機動車交易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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