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預算法律制度
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及其它法規構成。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財政法規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及其它法規構成。
(二)國家預算
1、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我國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5級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不作為另一級財政預算。
2、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
(2)地方預算——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3)總預算——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簡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如鄉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因此總預算就是它的本級預算。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
(4)部門單位預算
[答疑編號020040102]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重點)區分人大與人大常委會職權)★★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①預算審查權、批準權、②變更撤銷權(人大常委會,地方人大還可以撤銷地方政府,而全國人大只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
(2)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①預算監督權、調整方案審批權、決算的審批權。②撤銷權(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特殊:設立預算的鄉、民族鄉、鎮,由于不設立人大常委會,因而其職權中不包括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等。
2、地方政府:(1)決定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2)各級政府應當在每一預算年度內至少二次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作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編制權、執行權、提案權、報告權(注意: 地方財政部門不僅向本級政府匯報預算執行情況,還應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報告)。
4、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 本部門、本單位預算、決算,并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2) 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 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1、預算收入——包括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與地方共享的預算收入。★
來源于:稅收收入;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鐵道、電力建設、排污費);其他收入(罰沒款、規費)。
2、預算支出
經濟建設支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國防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其他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重點)★★★
預算組織程序,即國家在預算管理方面依序進行的各個工作環節所構成的有秩序活動的總體,主要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和調整。
1、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與日歷年度一致。自公歷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2)預算草案編制依據: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對本年度預算收入支出的預測
(3)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多選)
(4)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單選)
(5)國務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門下達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編制預算草案的原則和要求。中央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并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報財政部審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匯編本級總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定后,按照規定期限報上一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匯總的本級總預算草案,應當于下一年 1月10日前報財政部。(注意時間考單選)
2、預算的審批
審批: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批復: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30天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在15天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備案:預算批準后要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備案。
3、預算的執行——各級政府部門組織,財政部門具體負責
4、預算的調整
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由財政部門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必須提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鎮級例外)
(六)決 算 (該檔案保存永久)——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最后一道程序)。
1、財政部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單選)
2、決算制度主要包括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審批:財政部門具體負責編制,人大常委會審批,
3、財政部門批復決算。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20天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各部門應當在15天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可分為立法機關的監督(人大及人大常委會)、行政機關的監督(各級政府級財政部門)、審計專門機構監督(各級審計部門)。
1.立法監督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3)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2.政府機構的監督:各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
3.政府的專門機構監督: 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預算法律制度】相關文章: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會計監督10-23
福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預算管理職權09-30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稅收分類10-09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會計檔案的管理09-26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支付結算概述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