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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事項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換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換證對象
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凡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換證;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
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二、換證時間
本次換證工作(凡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持證人員)從2016年8月1日開始,到2017年6月30日結束。
三、換證原則
(一)按照屬地原則換證
即:會計持證人員應按照現發證機關的屬地原則,向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鎮街的各鎮街財政分局申請換證。
(二)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如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補齊歷年繼續教育后,再申請換證。
(三)按規定完成信息采集
根據《關于做好我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東財函〔2016〕398號)文件要求,全市持證人員,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陸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完成有關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會計人員身份信息、學歷信息、職稱信息、電子照片等事項)。
四、換證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兩種方式進行換證:
(一)集中換證。對行政事業、企業集團等單位將采用集中辦理的方式進行換證。
(二)分散換證。由持證人員直接到各財政分局受理窗口辦理換證手續。
五、換證程序及資料
(一)查詢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換證前,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先查詢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凡換證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通過補齊后方可換證。
(二)辦理信息采集
換證前,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并按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屬地鎮街財政分局辦理信息采集。
(三)換證申請
換證時,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并向屬地鎮街財政分局網上預約到現場辦理的時間。
(四)換證資料
1.《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身份證原件。若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組織換證的,還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人員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一份經換證受理人審核簽字后返還,作為簽收資料和領取新證依據;一份由換證受理人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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