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監理員考試模擬沖刺輔導習題(附答案)
個人是不能直接報考監理員的,也就是無法考取監理證,監理證是需要掛名在監理公司的員工考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先找監理公司上班(實習或試用),然后監理公司會幫助報名,只要參加培訓及考試就可以了。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監理員考試模擬沖刺輔導習題,歡迎大家參考。
一、案例分析題
[案例1]
2010年10月,某市的一座大橋因受臺風影響,需要加固補強,經批準,該大橋建設單位與某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與某公路工程監理公司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該大橋加固補強方案包括更換上部主梁。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將現狀大橋上部構造的主梁拆除,通過預制吊裝安裝新主梁。在工程實施工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后,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監理員編制監理規劃,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2:該監理規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目標;
3.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4.工程質量控制; 5.工程造價控制; 6.工程進度控制;
7.合同與信息管理; 8.監理工作設施。
事件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向監理單位提出變更施工工藝,把大橋上部構造的主梁從預制吊裝變更為現場施工滿堂支架、現澆混凝土。工藝變更方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后上報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否決工藝變更方案,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方按原設計施工。
事件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違規操作、不按照施工圖紙施工、擅自變更施工工藝、把大橋上部構造的主梁從原設計的預制吊裝變更為現場施工滿堂支架、現澆混凝土,由于技術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發生了坍塌事故,造成兩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
在事故發生前,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明知施工單位違反設計文件要求,擅自更改施工工藝,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
事件5:事故發生后,該市法院判決建設單位負責現場監督的蔡某構成玩忽職守罪,判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判決是否妥當?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以上事件,請回答以下問題:
問題1:在事件1中,監理規劃的編審程序是否妥當?如有不妥當之處,給出正確做法?
問題2:在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監理規劃是否完整?如不完整,應補充哪些內容?
問題3:在事件3,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方按原設計施工的要求是否正確?為什么?
問題4:事件4中,監理機構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施工工藝變更的做法是否正確?
對施工單位違反設計文件要求,擅自更改施工工藝,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你作為監理人員,應建議監理機構采取哪些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問題5:事件5中,該市人民法院判決建設單位負責現場監督的蔡某構成玩忽職守罪,判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判決是否妥當?法律依據是什么?
[案例2]
某新建商場工程地下一層,地上九層,基坑開挖深度為5.6m,地下水位較高,需降水才能保證基礎施工,為了實現業主要求的工期目標,施工單位投入了塔吊、物料提升機來保證材料的'運輸。
問題1:開工前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哪些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其中哪些專項方案需請專家信論證?
問題2:為落實和加強總包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還應審查施工單位哪些內容?
§案例參考答案
[案例1]參考答案
問題1:在事件1中,編制監理規劃的做法是否妥當?如有不妥當之處,給出正確做法?
【答】在事件1中,監理規劃的編審程序不妥當。
正確的監理規劃編審程序是: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2.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由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問題2:在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監理規劃是否完整?如不完整,應補充哪些內容?
【答】在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監理規劃是不完整。依據《建設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規定,應補充監理工作依據、監理工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和組織協調的內容。
問題3:在事件3,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方按原設計施工的要求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在事件3中,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方按原設計施工的要求正確。
依據《建設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規定,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在事件3中,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向監理單位提出變更施工工藝,未獲得批準,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方按原設計施工的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問題4:事件4中,監理機構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施工工藝變更的行為是否違反《建設監理規范》規定?
對施工單位違反設計文件要求,擅自更改施工工藝,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你作為監理人員,應如何做?
【答】在事件4中,監理機構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施工工藝變更的行為不正確,違反《建設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規定。
針對事件4,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問題5:該市人民法院判決建設單位負責現場監督的蔡某構成玩忽職守罪,判有期徒刑二年,是否妥當?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該市人民法院判決對蔡某判決妥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2]參考答案
問題1:
【答】應報 ⑴基坑支護與降水方案,;⑵土方開挖方案;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⑷模板工程方案;⑸腳手架工程方案;⑹塔吊安拆方案; ⑺物料提升機安拆方案。
該項目基坑屬深基坑,該基坑支護方案須請專家論證.
問題2:
【答】監理機構還應審查施工單位的:①施工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②技術管理體系;③質量保證體系;④安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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