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監理工程師三控指導考點:工程質量事故
距離5月20日2017年的監理工程師考試還有42 天,為了方便廣大考生復習,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考試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傷,或者l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l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O0萬元以上l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該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1.相關的建設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頒布實施,對加強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設工程質量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的相繼頒布,完善了:[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2)有關合同和合同文件在處理質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確定在施工過程中有關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實施其活動,借以探尋產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3.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2)項目監理機構所掌握的質量事故相關資料。
4.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如施工圖紙和技術說明等。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偈┕そM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谑┕び涗、施工日志等;
、塾嘘P建筑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墁F場制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⑤質量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奁渌嘘P資料。
(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并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后,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四)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上可行,經濟合理原則。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
(1)修補處理
①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
、诋敼こ痰哪硞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范、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后還可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佼敼こ藤|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通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
②對某些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無法采用加固補強等修補處理或修補處理費用比原工程造價還高的工程,應進行整體拆除,全面返工。
(3)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通常不用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俨挥绊懡Y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谟行┵|量問題,經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
、劢浄ǘz測單位鑒定合格;
④出現的質量問題。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2.選擇最適用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輔助方法
(1)試驗驗證
(2)定期觀測
(3)專家論證
(4)方案比較
(五)工程質量處理的鑒定驗收
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消除工程質量不合格和工程質量問題,是否仍留有隱患。監理工程師應通過組織檢查和必要的鑒定,進行驗收并予以最終確認。
1.檢查驗收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報驗的基礎上,應通過實際量測,檢查各種資料數據進行驗收,并應辦理交工驗收文件,組織各有關單位會簽。
2.必要的鑒定
為確保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效果,凡涉及結構承載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處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試驗和檢驗鑒定工作。檢測鑒定必須委托政府批準的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進行。
3.驗收結論
對所有質量事故無論經過技術處理,通過檢查鑒定驗收還是不需專門處理的,均應有明確的書面結論,驗收結論通常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應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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