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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合同的公證與鑒證知識點
監理工程師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監理工程師考試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核心知識點
(一)合同公證與鑒證的相同點與區別
1、合同公證與鑒證的相同點
合同公證與鑒證,除另有規定外,都實行自愿申請原則;合同鑒證與公證的內容和范圍相同;合同鑒證與公證的目的都是為了證明合同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2、合同公證與鑒證的區別
1)合同公證與鑒證的性質不同
合同鑒證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合同鑒證辦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為。而合同公證則是司法行政管理機關領導下的公證機關依據《公證暫行條例》行使公證權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為。
2)合同公證與鑒證的效力不同
經過公證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經過鑒證的合同。
3)法律效力的適用范圍不同
公證作為司法行政行為,按照國際慣例,在我國域內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鑒證作為行政管理行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國國內。
二、重要知識點
(一)公證與鑒證的概念與原則
1、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依法對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 性進行審查并予以確認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的公證機關是公證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 合同公證一般實行自愿公證原則。
2、合同鑒證,是指合同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對其所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查, 以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督促當事人雙方認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國的合同鑒證實行的是自愿原則,合同鑒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辦理。
(二)公證程序
1、當事人申請公證。
2、公證員應當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查,既要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也要審查當事 人的身份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3、公證員對申請公證的合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公證原則后,應當制作公證書發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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