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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考汕頭海關面試人員寄送資格復審材料
汕頭海關關于明確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寄送資格復審材料
全國海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不含調劑入圍)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布。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就入圍汕頭海關面試人員寄送資格復審材料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面試確認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1月22日前發送E-mail到sthg_kaolu@customs.gov.cn進行確認,信件標題格式:“××職位××(考生姓名)面試確認”;信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郵件正文中注明。
二、關于郵寄資格復審材料
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1月30日前將以下材料寄至汕頭海關(以郵戳為準;地址:廣東省汕頭市珠江路34號汕頭海關人事處干部科;郵編:515041)。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延緩提供;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復印件。如學校放假無法加蓋公章,應注明學校聯系人姓名、職務以及聯系手機,并于面試報到前補蓋公章;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F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2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一律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還。上述材料復印件除戶口本外,其它材料必須在面試報到時提供原件以供審核。
4.請考生務必手機、座機聯系通暢,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四、面試時間、地點確定后,我關將在汕頭海關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關注汕頭海關網站發布的關于考錄面試工作的后續通知。
聯系電話:0754-88198341
傳真電話:0754-88198392
互聯網聯系郵箱:sthg_kaolu@customs.gov.cn
郵寄地址:廣東省汕頭市珠江路34號汕頭海關人事處干部科;郵編:515041
特此通知。
汕頭海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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