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險經紀人考試復習要點:保險法
保險法是以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總稱。保險法調整兩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平等主體間的關系,這些人之間的關系通常是由合同確立;另一方面規范保險經營者的形式、設立、經營規則、變更、終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經營者的監督管理關系。
保險法的調整對象
保險法對保險合同關系加以調整,《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概念、訂立、變更、終止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法也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加以規范,以防止保險公司的無序競爭,保護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進行保險活動,解釋和執行《保險法》的.基本依據,主要有:
1. 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原則
保險活動屬于民事活動,因此保險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因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險活動的當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險法》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而且要遵守國家所有的法律與行政法規。
2. 自愿原則
3.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是,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民事主體在保險活動中,要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實現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 境內投保的原則
5. 公平競爭的原則
6. 專業經營的原則
保險代理人學習《保險法》的意義
1. 學法是保險代理人資格的必備條件:
保險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運用其保險專業知識,在正確的軌道上不斷拓展自己的業務。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脫離了法律的約束,將走入歧途。因此努力學習保險法以及一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保險代理人的必備條件。
2. 學法是保險代理工作性質的要求:
《保險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管理,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其中,對保險人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處于核心的位置。因此做為保險人的代理人,應該與保險人一樣接受法律的監督、管理。既然如此,保險代理人認真學習保險法、遵守保險法就是保險代理工作性質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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