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
為了規范煤礦探放水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煤礦探放水工的安全技術水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了《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煤礦探放水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試行)
1 范圍
本大綱規定了煤礦探放水工的基本條件、安全技術培訓(以下簡稱培訓)大綱和安全技術考核(以下簡稱考核)要求。
本大綱適用于煤礦探放水工的培訓和考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2.1 《煤礦安全規程》。
2.2 《煤礦防治水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礦探放水工
從事煤礦井下探放水鉆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質參數收集與分析、探放水過程中的觀測與記錄等工作的專職人員。
4 基本條件
4.1 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4.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探放水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訓大綱
5.1 培訓要求
5.1.1 應按照本大綱的規定對煤礦探放水工進行培訓和復審培訓。復審培訓周期為3年。
5.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注意對煤礦探放水工進行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5.1.3 通過培訓,煤礦探放水工應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2 培訓內容
5.2.1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
5.2.1.1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
b)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c)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d) 勞動保護制度和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等。
5.2.1.2 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作業特點,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b) 煤礦探放水工在防治煤礦水害中的重要作用;
c) 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要求。
5.2.1.3 煤礦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地質基本知識,包括煤層埋藏特征、地質構造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等;
b) 煤礦采掘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開拓、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 礦井通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及采區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設施等。
5.2.1.4 煤礦主要事故、災害及其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b) 水害事故及其防治;
c) 頂板事故及其防治;
d)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
e) 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
f) 火災事故及其防治;
g) 沖擊地壓事故及其防治;
h)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i) 火工品燃燒與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j) 礦井熱害及其防治。
5.2.1.5 礦井水文地質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地下水在巖層中的賦存狀態、礦井水的形成等基本概念;
b) 含水層、隔水層特征及其與煤層的關系。
5.2.1.6 礦井充水條件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天然充水條件分析,包括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
b) 人為充水因素分析,包括人為充水水源和人為充水通道;
c) 充水強度分析。
5.2.1.7 礦井突水預兆和突水量估算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常見的突水預兆,包括老空水突水、頂板突水、底板突水等各種類型突水的預兆;
b) 突水量預測和實際突水量的估算。
5.2.1.8 礦井主要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孔隙水、裂隙水、巖溶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b) 地表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c) 老空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d) 斷層水、陷落柱水、鉆孔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5.2.1.9 礦井主要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采掘工作面水害的預測預報;
b) 孔隙水、裂隙水、巖溶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c) 地表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d) 老空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e) 斷層水、陷落柱水、鉆孔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5.2.1.10 煤礦探放水鉆機的安全使用
a) 煤礦探放水鉆機的類型、基本原理和技術要求;
b) 鉆探操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鉆探質量的控制及鉆探事故的防治。
5.2.1.11 鉆孔套管的固定和封孔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鉆孔孔口管的要求和固定方法;
b) 井下鉆孔水位的觀測方法;
c) 探放水鉆孔的封孔技術。
5.2.1.12 水害應急救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水害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出現透水征兆時緊急撤人措施、逃生路線、培訓、演練等;
b) 發生水害事故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c) 發生水害事故被困后的自救措施。
5.2.1.13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職業病、職業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職業禁忌癥;
b)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5.2.1.14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探放水相關儀器設備的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b) 煤礦探放水工安全防護相關儀器設備的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5.2.1.15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
b) 井下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避災方法。
5.2.2 實際操作技能
5.2.2.1 煤礦探放水鉆機及相關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探放水鉆機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b) 泥漿泵、注漿泵、潛水泵等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c) 甲烷檢測儀的使用。
5.2.2.2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自救器的使用訓練;
b) 創傷急救訓練。
5.3 復審培訓內容
5.3.1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5.3.2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5.3.3 有關煤礦探放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5.3.4 水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 培訓學時安排
5.4.1 培訓時間應不少于90學時,具體培訓學時宜符合表1的規定。
5.4.2 復審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4學時,具體培訓學時宜符合表2的規定。
表1 煤礦探放水工培訓學時安排
項 目 |
培 訓 內 容 |
學時 |
煤礦安全生產 理論知識 (54學時) |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
4 |
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
2 |
|
煤礦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
4 |
|
煤礦主要事故、災害及其防治 |
4 |
|
礦井水文地質基礎知識 |
2 |
|
礦井充水條件分析 |
2 |
|
項 目 |
培 訓 內 容 |
學時 |
煤礦安全生產 理論知識 (54學時) |
礦井突水預兆和突水量估算 |
4 |
礦井主要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
4 |
|
礦井主要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
8 |
|
煤礦探放水鉆機的安全使用 |
4 |
|
鉆孔套管的固定和封孔技術 |
2 |
|
水害應急救援 |
2 |
|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 |
1 |
|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極其識別 |
1 |
|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
2 |
|
水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4 |
|
復 習 |
2 |
|
考 試 |
2 |
|
實際操作技能 (36學時) |
實驗參觀 |
4 |
煤礦探放水鉆機及相關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
24 |
|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
4 |
|
復 習 |
2 |
|
考 試 |
2 |
|
合 計 |
90 |
表2 煤礦探放水工復審培訓學時安排
項 目 |
培 訓 內 容 |
學時 |
復審培訓 |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有關煤礦探放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水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20 |
復 習 |
2 |
|
考 試 |
2 |
|
合 計 |
24 |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辦法
6.1.1 考核的分類和范圍
6.1.1.1 煤礦探放水工考核分為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部分。
6.1.1.2 煤礦探放水工的考核范圍應符合本標準6.2的規定。
6.1.2 考核方式
6.1.2.1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考核方式應為計算機考試。滿分為100分?荚嚂r間為90分鐘。
6.1.2.2 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方式應以實際操作為主。滿分為100分。
6.1.2.3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考核成績80分及以上為合格;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80分及以上為合格。兩部分考核均合格者為考核合格?己瞬缓细裾咴试S補考一次。
6.1.3 考核內容的層次和比重
6.1.3.1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考核內容分為了解、掌握、熟練掌握三個層次,按20%、30%、50%的比重進行考核。
6.1.3.2 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內容分為掌握、熟練掌握兩個層次,按30%、70%的比重進行考核。
6.2 考核要點
6.2.1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
6.2.1.1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
b) 掌握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c) 了解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d) 了解勞動保護制度和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等。
6.2.1.2 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煤礦作業特點,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b) 了解煤礦探放水工在防治煤礦水害中的重要作用;
c) 掌握煤礦探放水工的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要求。
6.2.1.3 煤礦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煤礦地質基本知識,包括煤層埋藏特征、地質構造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等;
b) 了解煤礦采掘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開拓、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 掌握礦井通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及采區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設施等。
6.2.1.4 煤礦主要事故、災害及其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水害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b) 了解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c) 了解頂板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d) 了解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e) 了解機電運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f) 了解火災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g) 了解沖擊地壓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h) 了解爆破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i) 了解火工品燃燒與爆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j) 了解礦井熱害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6.2.1.5 礦井水文地質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地下水在巖層中的賦存狀態、礦井水的形成等基本概念;
b) 掌握含水層、隔水層特征及其與煤層的關系。
6.2.1.6 礦井充水條件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天然充水條件分析,包括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
b) 掌握人為充水因素分析,包括人為充水水源和人為充水通道;
c) 掌握充水強度分析。
6.2.1.7 礦井突水預兆和突水量估算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練掌握常見的突水預兆,包括老空水突水、頂板突水、底板突水等各種突水類型的預兆;
b) 了解突水量預測方法和技術;
c) 掌握突水量的估算方法。
6.2.1.8 礦井主要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孔隙水、裂隙水、巖溶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b) 掌握地表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c) 掌握老空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d) 掌握斷層水、陷落柱水、鉆孔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術。
6.2.1.9 礦井主要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采掘工作面水害的預測預報;
b) 熟練掌握孔隙水、裂隙水、巖溶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c) 熟練掌握地表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d) 熟練掌握老空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e) 熟練掌握斷層水、陷落柱水、鉆孔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術。
6.2.1.10 煤礦探放水鉆機的安全使用
a) 了解煤礦探放水鉆機的類型、基本原理和技術要求;
b) 熟練掌握鉆探操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熟練掌握鉆探質量的控制及鉆探事故的防治。
6.2.1.11 鉆孔套管的固定和封孔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鉆孔孔口管的要求和固定方法;
b) 掌握井下鉆孔水位的觀測方法;
c) 熟練掌握探放水鉆孔的封孔技術。
6.2.1.12 水害應急救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水害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出現透水征兆時緊急撤人措施、逃生路線等;
b) 掌握發生水害事故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c) 掌握發生水害事故被困后的自救措施。
6.2.1.13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職業病、職業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職業禁忌癥;
b) 了解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5.2.1.14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煤礦探放水相關儀器設備的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b) 了解煤礦探放水工安全防護相關儀器設備的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6.2.1.15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本知識;
b) 掌握井下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避災方法。
6.2.2 實際操作技能
6.2.2.1 煤礦探放水鉆機及相關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熟練掌握煤礦探放水鉆機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b) 熟練掌握泥漿泵、注漿泵等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c) 掌握潛水泵的使用、維護及常見故障的處理;
d) 熟練掌握甲烷檢測儀的使用技能。
6.2.2.2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練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技能;
b) 掌握創傷急救操作技能。
6.3 復審培訓考核要點
6.3.1 了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6.3.2 了解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6.3.3 了解有關煤礦探放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6.3.4 掌握煤礦典型水害事故、有關事故致因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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