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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政策變化
據官方消息,201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2017年10月28日、29日開考。2015年通過的成績有效,跟2017年進行合算,下面一起來看看關于考試的最新政策!
2017年,國家安監總局出臺最新政策: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將啟用新的考試大綱,在原有的知識基礎上增加新的知識點,制定安全技術能力水平考核認定辦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將要進行能力水平測試,為后期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級進行鋪墊。
二:下發文件,將明確高危行業企業和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比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總監必須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三: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將根據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危險物品安全、工程建設安全、金屬冶煉安全、交通運輸安全、機械制造安全、安全評價檢測、職業健康等專業類別。
2017年5月前國家將啟動統一考試的相關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將在未來安全管理領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證者將成為行業新寵。
政策和變化
安全生產法24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執業范圍簡介:
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屬性辨識、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等崗位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等范圍內執業。
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技術;
(二)安全生產檢查;
(三)安全評價、咨詢、撿測、檢驗;
(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職業危害預防和治理;
(八)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1、啟用新的大綱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啟用新的考試大綱,在原有的知識基礎上增加新的知識點,制定安全技術能力水平考核認定辦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將要進行能力水平測試,為后期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級進行鋪墊。
各科目教材、考試大綱等均出現較大調整,增強安全技術考核的針對性,滿足不同行業領域對安全行業技術人員的需求。
總之,2017年考試內容大幅度增減,教材內容大量增減,考試難度顯著提高。
2、考試安排變化
注冊安全工程師將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專業科目為《安全生產專業實務》!栋踩a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危險物品安全、工程建設安全、金屬冶煉安全、交通運輸安全、機械制造安全、安全評價檢測、職業衛生、其他安全等專業。
2018年底前取消安全評價師資質,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序列。設立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級,形成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中級、高級職業發展通道。等級劃分依次為: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注冊安全工程三個級別。
3、加快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制度。
堅持嚴格標準、規范有效、科學管理的原則,2016年底前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 制度和運行機制。2017年底前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社會服務組織,承擔注冊管理、考試評價和登記服務等工作。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設立條件和規劃,支持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開展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制度。2017年上半年完成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修訂工作,增強安全技術考核的針對性,滿足不同行業領域對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需求。制定安全技術能力水平考核認定辦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明確高危行業企業和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比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總監必須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4、注冊安全工程師人員配置的要求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依法聘用相應專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當不低于20%并逐步提高。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達到10%。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6年;或取得其他學科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4年;或取得其他學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3)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學科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4)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學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5)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學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6)取得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滿4年。
成績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小貼士:2015年通過的成績依然有效,累計入2017年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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