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簽證被拒的主要原因
使館的簽發(fā)簽證是以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拒簽的主要原因有:
1、持有效護照或入境目的、滯留期不明確的;
2、有足夠的理由可以認為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利益或公共安全的;
3、有足夠的理由具有可能妨礙大韓民國經(jīng)濟、利益秩序及良好風俗的;
4、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量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
如果申請人不能表明明確的入境目的'及滯留期限,或不能提供說明無非法滯留可能性的證明材料時,使館簽證領事可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認為具有拒簽理由。簽證拒簽時段及從拒簽日期起2個月以后可以重新申請。即使持有簽證,在韓國機場或港口辦理入境手續(xù)時,經(jīng)出入境管理局公務員的入境審查,認為不符合入境許可要求的,也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以簽證為目的臨時補辦北京暫住證的人將被拒簽。曾被拒簽過且有拒簽記錄的申請人,應向被拒簽領事館提出再次申請(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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