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介紹加拿大留學經濟擔保規定
需要擔保金,這個擔保金對于來說,作用非常大。一方面保證了生活,另一方面保證了學費的供應不間斷。自費赴人員須有一位經濟擔保人出具經濟擔保書,擔保書須說明擔保人支付被保人在期間的一切費用,并且不能限定擔保時間和金額。
另外擔保人須在擔保書上聲明,在過去的五年中曾否為別的留學生作過擔保,如有,應說明學生的名字及目前情況。未作過擔保,也應申明此事實。除擔保書外,須附一份擔保人的收入證明,該證明只能是擔保人的工資單或稅單,不接受銀行存款證明或其他資產證明。
詳細規定如下:
。1)居住在加拿大的擔保人,使館只接受加拿大國家稅務部簽發的T-452稅單或擔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資表。
(2)居住在美國的擔保人,必須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資表正本(或經公證過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證過的.最近的稅單副本。局的1-134表不能作為赴加留學的經濟擔保書。
。3)居住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擔保人,必須提供個人稅單的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
擔保書須經公證,并用英文或法文書寫。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則需有翻譯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譯件。
凡獎學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學生,應辦理符合上述條件的經濟擔保手續。
經濟擔保的擔保人不一定是父母,但必須是直系親屬。自費赴人員須有一位經濟擔保人出具經濟擔保書,擔保書須說明擔保人支付被保人在期間的一切費用,并且不能限定擔保時間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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