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考點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你知道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的原則是什么嗎?你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的原則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的原則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一般原則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2.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在預計可利用未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的未來期間內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準則中規定不予確認的情況外,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確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
3.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等。
4.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學派提示】若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影響其他綜合收益,則遞延所得稅資產對應科目為其他綜合收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殊情況
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準則中規定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原因在于,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需調整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對實際成本進行調整將有違會計核算中的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原因是無對應科目。
因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對應商譽;因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對應“所得稅費用”科目,從而不會影響留存收益,交易發生時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業務也不會涉及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對應所有者權益。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使會計等式平衡,則只能增加負債的價值或減少其他資產的價值,這種會計處理違背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因此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1.適用稅率的確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估計相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時間,采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予折現。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以后,繼后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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