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到延邊地區任職的大學生村官,除享受公告中規定的政策待遇外,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省委組織部規定的工作生活補貼基礎上,由州財政追加給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補貼。
2.在省委組織部規定的一次性安置費基礎上,由州財政追加給每人一次性安置費2000元。
3.服務期滿留在延邊工作的大學生村官,經當地組織部門同意,考取碩士研究生學費由縣(市)財政支付其中的50%,但須簽訂繼續服務協議。
4.在州及縣(市)事業單位編制出現空缺時,適時拿出一定的崗位,面向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進行定向招錄。
5.服務期滿后,經縣(市)委組織部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直接納入縣(市)后備干部系統,列為鄉鎮后備干部;在校期間申請的國家貸款本金和利息尚未還清的,先由縣(市)財政代為償還,日后在其工資中扣返。
6.在所在村或鄉鎮創業的,可以享受州委組織部黨員“創業帶富”幫扶資金貸款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