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縣委出臺文件,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干部待遇保障及考評管理工作明確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待遇標準
1、現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年工資標準,依據上年度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及村組大小不同等因素確定,800人以下的村按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執行,800人至1000人的村按2倍執行,1000人以上的村按2.5倍執行;“一肩挑”的享受所在村黨支部書記的1.5倍;通過選舉產生的村會計(村文書)待遇補貼按所在村黨支部書記工資的40%,同時要兼任村便民服務代辦員;依法選舉的村民小組長享受撤并前所在村書記或主任的經濟待遇標準(人口在400人以下的為3000元,400至1000人的為3500元);通過選舉產生的監委會主任享受所在村書記或主任的20%;城市社區居民小組長參照村民小組長待遇標準,納入社區經費預算;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鄉鎮干部、大學生村官以及其他干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任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同時享受所任村干部職務相應待遇補貼。農村其他基層干部的待遇補貼,由各鎮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累計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15-20年,正常離任的,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的生活補助;累計任職21-30年,正常離任的,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生活補助;累計任職31年以上,正常離任的,每人每年享受4000元的生活補助。正常離任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其任職時間等情況由各鎮登記公示后,上報縣委組織部、基層辦審核,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對在職期間因公致殘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正常離任后不夠享受待遇年限的,按最低檔次享受,夠年限的享受高一檔次待遇。正常離任村干部的最早起計時間為1958年。因受到嚴重警告或記過及以上黨政紀處理的,從當年起一律取消其所享受的待遇。
3、凡獲得中、省、市級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 優秀基層黨組織書記(含郭秀明、郭孝義式的黨支部書記等)等榮譽稱號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正常離任后,不論任職年限,每年分別享受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榮譽津貼。對享有多個榮譽稱號的,只享受最高標準待遇。
4、凡受市委表彰的農村黨支部書記“十大創業模范帶頭人”和“優秀大學生村官標兵”,經縣委考察推薦、市委組織部審批后,擔任鄉鎮(街道)黨政副職,并享受相應待遇。
5、凡年終考核獲優秀等次的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次年上半年統一組織免費為其進行1次體檢;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履職期間為其免費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參加村干部考錄事業崗位和公務員的考試及市“十大創業模范帶頭人”等評選表彰活動。在縣上組織的事業單位考試中,對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分別給予1—3個和30%的錄取名額。
6、每村工作經費以本村在冊農業人口每人每年10元預算,從轉移支付資金中專項列支。村級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本村日常工作開支、公益事業支出及其他村干部的誤工補貼等。
7、每年以農村黨員人均100元的標準預算教育培訓和基層黨建活動經費。
二、切實加強考評管理
1、村干部考核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民主公開、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和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和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全面、科學、準確、實效。對村級班子的考核應分為好、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村干部的考核應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己私y一采取百分制,目標任務占70%的權重,平時考核占10%的權重,民主評議占20%的權重?己说膬热葜饕üぷ鳂I績、群眾測評、領導評價三部分,并設置加分、減分、降檔和一票否決等項目。具體考核細則由各鎮自行制定,報基層辦備案。
2、按照分級考核,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基層辦負責縣級村黨支部書記“創業模范帶頭人”和“優秀大學生村官標兵”的考核;各鎮黨委負責村干部的考核,考核結果要記入村干部個人檔案,并及時上報縣基層辦。
3、各鎮黨委要制定村干部任期目標管理考核細則,依據年度考核情況發放相應待遇補貼,F任村干部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占60%,績效工資占40%;A工資由各鎮財政所通過村干部個人銀行專戶按月發放?冃ЧべY與本人履行崗位職責、年度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等掛鉤,根據考核情況,按相應比例年終一次性發放或扣除;考核年度內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或因其他原因離開崗位的,根據實際情況扣除相應工資。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15%,基本稱職等次控制在10%左右,不稱職等次不低于5%。
凡考核為優秀的發其績效工資的150%,考核為稱職的發其100%的績效工資,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發其績效工資的50%,考核為不稱職的全部扣除。
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為好、良好、一般等次的班子一次性分別獎勵6000元、4000元、2000元。各等次的比例按照好不超15%,一般控制在10%左右,較差不低于5%掌握。獎勵資金可用于班子其他成員的補貼。
4、縣基層辦每年要對各鎮及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優親厚友、違規操作的鎮和村,一經查實,除取消該鎮和村當年度的考核等次外,還要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已經騙取的榮譽和獎勵,立即取消和追回。
三、不斷完善組織領導
1、加強農村基層干部待遇保障和考評管理工作由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紀檢、財政、人社、民政、農業等部門協調配合,定期對村干部待遇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上述所需資金每年全額列入縣財政預算。村干部的補貼、補助列入財務公開范圍,接受民主監督和專項審計。
3、各鎮(街道辦)要建立村干部實績檔案,健全完善村干部檔案管理制度。比照干部檔案建設和管理有關要求,由鎮(街道辦)黨委建立規范的村干部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內容及時更新、信息齊全真實,并實行網絡化管理。
4、各鎮每年都要對離任村干部的增減情況及時進行調查統計,上報縣基層辦,確保不漏報、不多報。對虛報、瞞報等違規行為的,嚴格實行領導問責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該實施意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基層辦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農村基層干部待遇保障的相關文件一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