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為新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2、聘用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
3、符合國家和我省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稱職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和省代為償還。
4、省內在考錄公務員時,制定專門計劃定向考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按照黑政發〔2009〕30號文件有關規定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內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稱職的,報考研究生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7、到國家級貧困縣和三類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8、把大學生村官優先作為農村后備干部培養,引導和支持優秀大學生村官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參加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擔任村“兩委”干部。
9、積極扶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建立健全黨委政府引導、社會組織和企業扶持、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大資金、金融、項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力度,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干事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