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間待遇:
(一)認真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在現有“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基礎上,建立工作生活補貼長效保障機制。落實《關于貫徹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魯人發[2009]32號)和《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9]494號)的相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以及同崗位人員待遇水平等情況,適當調整“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的標準,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按月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應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用,要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范圍。
(二)做好經費申請和撥付工作。組織、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必要的工作經費、服務人員體檢、培訓費用由各市財政負擔,“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崗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到財政困難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用,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給予補貼;到非財政困難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用,根據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數額和實際招募人數決定具體數額予以補貼。
服務期滿后的優惠政策: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挖掘本地本系統就業崗位,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積極聘用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從2013年起,對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實行定向招聘,定向招聘的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確定,其中各縣(市、區)參照本縣(市、區)當年“三支一扶”等基層計劃期滿人數30%的比例確定。鼓勵服務期滿大學生留在基層就業,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滿1年后,在現崗位空缺的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或者服務期滿后留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的,經縣“三支一扶”辦公室推薦,可免筆試,通過考核直接聘用,考核辦法由縣(市、區)自行制定。省里將把各地解決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情況納入對各市就業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并對工作完成情況好的市,在人員表彰等方面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將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