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外(西部地區人均每年1.5萬元、中部地區人均每年1萬元、東部地區人均每年5000元),省財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標準補貼,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2、中央財政按人均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3、在村任職期間,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會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為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辦理養老、醫療、人身意外傷害等三項保險,費用(個人應繳部分除外)由縣級財政承擔。
4、符合國家助學貸款償還政策規定、選聘期滿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中央或縣級財政)代償。
5、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招考條件的,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6、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今后招考公務員、選調生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選聘到村任職且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考錄?h鄉機關公務員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7、選聘期間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9、到貧困縣等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