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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時間:2024-12-07 13:34:26 夏仙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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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標準版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標準版,歡迎閱讀!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標準版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 企業名稱:

          第三條 企業地址: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 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 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 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擬在桂林市成立獨資企業“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投資方為:________________公司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英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五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司經營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產品在境內外銷售,外銷________________%,內銷________________%。外匯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由公司自行借貸解決。

          第十一條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投資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全部出資額,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三條 投資額者在繳清出資額后,經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書。驗資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是:出資者名稱、出資內容,出資日期、發給驗資報告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同意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重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立之日即是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表(如經營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建立分支機構、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公司停產或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均由投資者委派。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投資者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名。(由投資者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根據情況也可以在異地召開。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2O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當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終止和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向他方轉讓本公司的股權;

          5、將本公司的股權抵押給債權人;

          6、抵押公司資產;

          7、公司與他人的合并或分立。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宜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l、決定公司每年經營方針、經營計劃及發展計劃;

          2、審查和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會計報表;

          3、審查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決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章制度;

          6、決定公司的資金使用、貸款限額;

          7、任免正、副總經理及其他由總經理提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工資待遇;

          8、按中國有關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福利制度;

          9、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增加和撤銷下屬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________________名監事組成,監事由股東會決定選派。其中三分之一監事會成員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職工代表的監事及監事長待公司成立后三個月內報登記機關備案。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高級經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經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規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人,副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由投資者推薦。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任期為4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工程師、會計師和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領導。會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組織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師、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 稅務、財務會計、外匯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條 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四條 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 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l、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注冊資本及負載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條 公司的有關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保險

          第五十一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投保險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八章 利潤提取

          第五十二條 公司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五十三條 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四條 公司每年提取利潤二次。提取的數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末分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取。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的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公司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公司隨著生產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定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者保護和保障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公司應當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的同意。

          第六十五條 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員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 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滿需延長經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九條 公司若認為終止經營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需要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條 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根據《桂林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依法按帳面凈值進行清算。

          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債權人開會;

          2、提出財物作價和計算依據;

          3、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4、規定清算方案;

          5、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6、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分配剩余財產。

          第七十一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 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歸投資方。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 公司在清算結束前,投資者不得將本公司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下損、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公司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第七十七條 公司結束后,其各種帳冊由投資者保存。

          第十二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八條 公司由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如下:

          l、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金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自投資方簽字蓋章,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生效。本章程實行日期與本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同。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桂林市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出資人(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出資,設立______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第三條:公司享有出資人出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經營期限:三十年。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的出資人: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貨幣。

          第十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碛兴姓叩馁Y產受益權,對企業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ǘ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換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委派或更換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召集人;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ㄎ澹⿲徸h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ㄆ撸┡鷾使灸甓蓉攧疹A、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ò耍Q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ň牛┕窘K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ㄊ┬薷墓菊鲁。

          第十二條:出資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ǘ┌雌谧泐~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根據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得抽回投資。

          第十三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人,由____________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ǘ┲朴喒镜哪甓蓉攧辗桨、決算方案;

         。ㄈ┲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四)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ㄎ澹⿺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集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七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

          第二十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笨偨浝;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沙鲑Y人、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出資人委派。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董事長、董事、總經理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監事會,由___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召集人由出資人從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敹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六章 董事長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侄聲h;

         。ǘz查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ㄈ┐砉竞炇鹩嘘P文件;

         。ㄋ模┰诎l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報告;

         。ㄎ澹┨崦溉位蚪馄缚偨浝怼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會計報告,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資人。

          第二十七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ǘ┮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⒌;

         。ㄈ┕具`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一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經______批準生效。

          第三十三條:公司章程由______負責解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出資人(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章程標準版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四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六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八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九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顿Y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ㄈ┍灰婪ǖ蹁N營業執照;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三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仿毠す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

         。ǘ┧范惪;

         。ㄈ┢渌麄鶆。

          第十四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五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六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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