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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冊有限公司章程示例

        時間:2024-07-31 08:30:24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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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有限公司章程示例

          2016年集團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篇一: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集團有限公司。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 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經營范圍(具體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自然人股東填寫):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東名稱(法人股東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

          第六條 公司的模式和宗旨

          本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公司下設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至少擁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所投入的資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七條 公司對成員企業投資情況

          一、子公司名稱、注冊資本(金)、本公司出資額及其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與本公司有資產紐帶關系的企業名稱、注冊資本(金)、本公司出資額及其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東的權利:

          1.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的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第九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2.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_____ 次,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3.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4.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五、公司設監事會,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一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資表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___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三條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四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公司法》相抵觸的,以《公司法》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共簽訂__________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___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16公司章程范本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由__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__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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