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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待相與
慎待相與
晉商重視穩妥經商,慎待“相與”。所謂“相與”,就是有相互業務的商號。所謂慎待,就是不隨便建立相與關系,但一旦建立起來,則要善始善終,同舟共濟。如山西祁縣喬氏開辦的“復”字商號,盡管資本雄厚,財大氣粗,但與其他商號交往時卻要經過詳細了解,確認該商號信義可靠時,才與之建立業務交往關系。否則,均予以婉言謝絕。其目的是避免卷入不必要的麻煩漩渦之中。但是當看準對象,摸清市場的狀況,認為可以“相與”時,又舍得下本錢,放大注。對于已經建立起“相與”關系的商號,均給予多方支持、業務方便,即使對方中途發生變故,也不輕易催逼欠債,不訴諸官司,而是竭力維持和從中汲取教訓。“復”字號認為,即使本號吃了虧,別的商號泊了光,也不能因此把錢花在衙門里。廣義絨毛店曾欠“復”字號五萬銀元,僅以價值數千元房產抵債了事。至于“復”字號下屬商號,一旦停業時,則要把欠外的全部歸還,外欠的能收多少算多少。“復”字號的上述做法,使它在同業中威望很高,影響甚大,故許多商號均以能與“復”字號建立“相與”的業務交往關系為榮。又如榆次常氏天亨玉商號,該號掌柜王盛林在財東將要破產時,曾向其“相與”的大盛魁商號借銀三、四萬兩,并且讓財東把天亨玉的資本全部抽走,天亨玉在無資金的狀況下全靠借貸維持,僅將字號改名為天亨永,照常營業,末發生倒賬,全憑著王盛林掌柜的人格信用。1929年大盛魁商號發生危機時,王盛林認為該號受過大盛魁“相與”的幫助,不能過河拆橋,不顧一些人的反對,仍然沒法從經濟上、業務上支持大盛魁,幫它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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