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注冊程序和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內資企業注冊主要業務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企業開業、變更、 注銷登記,企業外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核轉登記, 具體闡述如下: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證件、材料:
1、全體股東(或發起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股東(或發起人)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3、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業在備齊上述證件、材料后,直接向名稱核準窗口提出申請,經 核準后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企業登記注冊程序
(一)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申請登記的審批程序,大體可分為受理、 審查、核準、發照、公告五個步驟。
(二)有限責任公司開業登記應提交的證件、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3.公司組織章程;
4.經股東簽章確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 住所文件;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7.公司住所證明;
8.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登記應提交的證件、材料: 除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授權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 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2.創立大會會議紀要;
3.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證件、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企業變更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后章程或者公司 章程修正案。
企業變更名稱的,提交名稱預先核通知書。
企業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屬減少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企業在報紙上登載企業變更注冊資本公 告(至少三次的有關企業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 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企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專項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企業變更股東的,提交經全體股東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和新股東的 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 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證明材料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類型的,按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提交有關文件。
企業合并、分立的,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 企業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的說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還應提交國務院部有關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五)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證件、材料:
1.企業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 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股東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企業外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的證件、 材料:
1、申請外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報告;
2、企業注冊資本投足的驗資證明的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