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國有企業就是指國家掌握股權的企業。股權并不集中在一個持股人手中,而是分散在國務院國資委、地方國資委、財政部、地方財政局、某些集團公司、匯金公司等的手中。那么設立需要哪些條件呢?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于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企業屬于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斗爭的重要“戰r場”。
近年來,從中石油腐`窩案到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落馬,國企高管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接受調查的名單中。2014年以來,中央紀委共通報了74名國企領導干部被調查,平均每月6名,“打虎”力度是2013年的近6倍。有些國企高管涉案金額巨大,如廣州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貪腐達3.4億元。
國企腐`案件帶來的破壞力也令人觸目驚心。廣東省航興貿易公司原總經理陳東,以國有企業品牌、信譽無條件為民企融資提供擔保,造成企業貿易損失風險達1.95億元。
根據法律規定,設立國有企業必須滿足七個方面的條件。
1.產品為社會所需要
這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國有企業生產出的產品必須是能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企業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合乎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的,不能提供偽劣殘次品,給人們造成財產損失。這里所說的產品為社會所需要,必須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產品;二是對企業來說,生產的產品只有能滿足人們的需求,才能銷售出去,企業才有可能生存和發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
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都是工業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企業就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在我國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比較緊張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新設立國有企業必須具備這一條件,主要是為該企業考慮,防止投資浪費。
3.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名稱是企業的標志,企業名稱一能標明企業的性質和面貌,二能有利于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我國專門制定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對企業名稱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國有企業也應遵照執行。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一定的空間內進行,沒有場所,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就無法進行。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要有資金;二是這些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三是設立企業所需的資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
5.有自己的組織機構
企業的組織機構是指企業的法人機關,法人機關對外代表企業承辦各種事項,對內實施管理職能。這種法人機關包括個人和集體兩種形式,個人即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如廠長、經理等!度袼兄乒I企業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集體是指企業的董事會、管理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內部的一些職能機構,如財務部門等。沒有組織機構,企業也是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是企業所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界定。明確的經營范圍限定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由于社會生產經營活動比較復雜,各有其自身的規律,國家對不同的經營范圍事項有不同的規定。國家將經營范圍作為設立企業的必備案件,是國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確企業權利義務,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的需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環保、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
設立國有企業須經過兩道程序:
1.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報請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這種審核批準分為兩種:一是設立一般國有企業,其設立者必須是某一個國有單位,該單位新設立一個企業會影響國有資產等方面的變化,它必須報經自己的主管部門或者政府審核批準;二是一些特殊經營范圍還須經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人`政府批準。如:生產醫藥晶、食品、金銀制品、錄音錄像制品等。
2.必須辦理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是企業取得合法地位的一種法律行為,企業只有在國家法定機關依法登記后,才能正式成立。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企業進行登記的條件、種類、程序、主管機關等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設立國有企業也必須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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