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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企業改制登記注冊的步驟資料
引導語:大家知道如何辦理企業改制登記注冊?需要哪些資料呢?下文是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特別提請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問題。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人員,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請登錄北京市工商局網站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獲得有關信用信息。
申請方式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企業改制登記的概念企業改制登記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登記注冊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聯營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重組,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依法重新確認其法人資格的登記行為。
企業改制重組的方式分為:(一)整體改制;(二)部分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企業以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
部分改制是指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
改制企業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受理審核時限申請辦理改制登記,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登記注冊咨詢方式如您想獲得有關登記注冊的信息,您可以撥打工商咨詢熱線“1601315”、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閱讀一次性告知單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記注冊咨詢窗口咨詢。
登記管轄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原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
2、中央屬企業、外埠企業及中央、外埠企業投資所辦聯營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
3、市屬企業及其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
4、原有驗資機構、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登記注冊代理機構、典當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專業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服務的機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境外就業中介服務機構,人才中介機構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伙企業;
5、原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其存量資產界定為集體共同共有,成立集體資產管理機構(集體資產共同共有管理委員會)
收費標準企業改制登記收費項目及標準如下:
1、企業部分改制,新設企業法人按以下標準收取登記費:注冊資本(金)未超過100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金)的0.8‰收取;注冊資本(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本(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
2、企業整體改制,改制后注冊資本(金)增加的,按以下標準收取登記費:注冊資本(金)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冊資本(金)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收費最低為100元。
3、原有企業整體改制,改制后企業注冊資本金)沒有增加的,按變更登記費減半,收50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辦理企業改制程序辦理企業改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前期準備階段:
制定改制方案,進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取得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文件,集體所有制企業還需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確認改制文件;
第二步,申請登記手續:
1、改制后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并領取相關登記表格;
2、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
3、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請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改制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一)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復,集體所有制企業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兩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4、產權界定文件(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產權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
5、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股東若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6、股東資格證明;
7、《指定(委托)書》;
8、《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9、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的批準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中央單位或外埠企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4、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關于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董事長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6、《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7、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8、《指定(委托)書》。
(三)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3、《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4、發起人的資格證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6、產權界定文件(集體所有制或產權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
7、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股東若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8、含國有股權的要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管理文件;
9、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集體企業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10、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監事會決議);
11、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12、《指定(委托)書》;
13、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改制為發起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三)3-14項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繳納注冊資本計劃》、《中方投資者名錄》、《外方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商務部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
(五)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原公司股東會決議;
3、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4、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5、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決議和監事會決議);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7、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8、驗資報告;
9、國有股權管理文件(含國有股權的提交);
10、發起人的資格證明;
1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12、《指定(委托)書》;
13、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六)改制為分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的關于改制的決議或決定;
3、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名稱變更證明;
4、《指定(委托)書》;
5、《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6、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企業法人改制為分公司時,如上級企業改制時已包含該企業法人的全部資產,改為分公司時,提交上級企業評估報告摘要(國有資產的核準或備案文件)或負責上級企業改制的登記機關出具的資產情況說明;原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的,還應提交產權界定文件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營業單位改為分公司的不必提交上級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摘要及確認文件或資產情況說明。
(七)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記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提交: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登記機關為本市的免交)
(八)股份有限公司從發起設立轉為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4、股東會決議;
5、驗資報告;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商務部的批準文件。
(九)改制為合伙制企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產權界定文件(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產權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
3、原企業上級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集體所有制企業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4、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核準或備案文件);
5、企業債權債務的清算報告;
6、合伙協議;
7、出資權屬證明;
8、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9、《指定(委托)書》;
10、《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十)改制為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產權界定文件(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產權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
3、原企業上級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集體所有制企業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4、資產評估報告文件(國有資產核準或備案文件);
5、企業債權債務的清算報告;
6、投資人身份證明;
7、《指定(委托)書》;
8、《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
提示股東(發起人)的資格證明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工會法人的,應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工會法人證書復印件和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提請注意:
1、改制企業凡涉及銀行貸款的,均需向工商部門提交債權金融機構出具的《金融資產保全證明》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出具的《債權金融機構確認證明》。
2、涉及資產轉讓的應提交轉讓協議,涉及國有資產轉讓,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單》(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業)
3、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的凈資產處置時涉及使用凈資產獎勵、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4、由商務部或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本市登記時,應提交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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