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2009年1月開始,我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此時銷售固定資產與銷售一般貨物一樣,按照銷售收入一定比例計算并繳納增值稅。如果實行收入型增值稅,由于銷售能獲取收益主要是固定資產還有價值,也就是說銷售實現收人對應的是固定資產中還未計提折舊部分的價值,因此其賬務處理應該和生產型相同。即在銷售固定資產時,不確認增值稅。
接上例。假設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將購置的該項固定資產出售,獲得銀行存款1000000元。則:
(1)生產型增值稅會計處理
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63600
累計折舊421200
貸:固定資產 1684800
收到銷售固定資產貨款: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00
結轉銷售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263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63600
(2)收入型增值稅會計處理與生產型相同
(3)消費型增值稅會計處理
將固定資產轉人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80000
累計折舊 360000
貸:固定資產 1440000
收到銷售固定資產貨款: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854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300
結轉銷售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225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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