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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創新創業政策內容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家推出了創新創業政策,具體有哪些呢?
2017創新創業政策一: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1.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支持專業孵化園區和企業孵化器建立眾創空間、創新工場、虛擬園區、創業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和設立專門服務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創業保姆”式服務。專業孵化園區和企業孵化器內的一個集中辦公區可以注冊多個企業。高新區建立科技資源信息交流發布平臺,以線上線下聯動的方式,搭建集技術、信息、政策、項目、人才、資金等要素于一體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
2.打造高效便捷智慧的政務環境。清理壓縮行政審批項目和時限,精簡審批程序和公共服務流程,搭建網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平臺,實現網上申報、預審、辦理、查詢、結果反饋和監督問效等“一條龍”服務。
3.建立創業輔導制度。每年財政列支200萬元創業輔導專項資金,用于聘請擁有豐富經驗和創業資源的優秀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專家學者擔任創業導師,在企業管理、項目策劃、市場營銷、咨詢診斷等方面輔導培訓企業和創業者,提高創業成功率。
2017創新創業政策二: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1.房屋租金補貼。經認定新注冊的租用專業孵化園區房屋辦公的科技型企業,給予半年不超過5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2.公共平臺補貼。財政每年列支200萬元公共平臺建設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專業孵化園區和企業孵化器按照企業需求提升公共服務平臺的創新能力。專業孵化園區內的所有公共服務平臺向企業免使用費開放。
3.網絡設施補貼。對在專業孵化園區內,經審定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每租用四條網絡數據專線,專業孵化園區以代租的方式給予25%補貼;對其配置的UPS不間斷電源,按容量50%給予補貼。兩項合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4.資質認證補貼。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新實施的認證,按認證直接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項補貼不超過10萬元。
5.電商平臺補貼。鼓勵電商平臺企業向中小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每增加1家在高新區注冊并納稅的平臺用戶給予2000元補貼,單個電商平臺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6.電費補貼。對在專業孵化園區內,經審定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其用電費用超過0.75元/度的部分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017創新創業政策三:加強人才支撐保障
1.技能培訓扶持。財政每年列支200萬元技能培訓資金。獎勵培訓貢獻突出的院校、培訓機構,對為企業培訓15人以上、單人培訓課時在50課時以上且所培訓人員與企業簽訂三年(含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工作一年以上)的院校及培訓機構,按不超過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根據企業人才需求情況,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自行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統一開展免費培訓,培訓講師費、場地費等相關費用在技能培訓資金中列支。
2.公寓租賃補貼。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公寓住宿,對租用云水灣宿舍或專業孵化園區內的配套宿舍的,給予20%的租金補貼。
3.高層次人才創業扶持。實施百名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100萬元的項目啟動經費,提供120平方米的辦公房屋租金補貼。企業高級技術、高級管理人員購買云水灣房屋且在高新區工作年限滿3年以上的(含3年),給予20%的購房成本補貼。
4.科技項目扶持。對新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項目按要求的比例給予項目匹配資金;對未要求匹配的項目,按照項目所獲資金額度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研發機構扶持。對新獲批省級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檢測中心等省級重點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國家級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檢測中心等國家級重點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對新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對新達到規上標準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6.知識產權扶持。按以下標準給予企業新增國內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等補貼。
(1)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在取得專利證書后每件補貼800元;
(2)發明專利在請求實質性審查并繳納有關費用后每件先補貼2000元,在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每件再補貼2000元;
(3)通過PCT途徑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分階段補貼,國際階段每件補貼1萬元,國家階段每件補貼2萬元/國,同一件專利最多補貼三個國家的申請費用;
(4)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每件補貼4000元/國,同一商標最多補貼三個國家的注冊費用。
7.成果轉化扶持。企業和投資者新購買或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實現轉化的,在商業化樣品生產出來(針對產品類)或服務達到一定客戶數量(針對服務類)時,按購買成果(技術交易合同額)或自主研發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項補貼不超過80萬元。鼓勵成果轉化中介機構為企業引進轉化成果,經中介機構引進并轉化成功已產生經濟效益的,按技術交易合同額的3%給予中介機構補貼,單項成果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
2017創新創業政策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設立創投引導基金。高新區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有限合伙等形式聯合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以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的方式,投資高新區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聯合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高新區內企業的額度不低于創業投資基金總規模的30%。
2.實施風險補償。建立早期創投風險補償機制,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高新區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在投資損失確認后按損失額的10%給予風險補償。
3.提供擔保扶持。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并符合《大慶高新區優先鼓勵發展的產業目錄》的企業向銀行貸款融資,按照擔保費用的50%給予融資企業不超過2年的擔保補貼,單戶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上市融資。在國內(含香港)主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首發上市的企業,且融資返投到高新區的,按主板300萬元、創業板200萬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上市費用補貼。
5.實施并購獎勵。對因收購外地企業或被收購后將融資款再返投高新區而產生新增稅收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2017創新創業政策五:落實國家稅費政策
1.所得稅優惠。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研發、設計、試驗等費用及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五險一金”等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相關規定稅前列支并加計扣除。
對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可在五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流轉稅優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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