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創業政策匯總
政策解讀
一、小額創業貸款
文件依據:《東莞市小額創業貸款操作辦法》(東財〔2016〕47號)
1、什么是小額創業貸款?貸款額度是多少?貸款期限有多長?
為進一步促進勞動者實施創業計劃,解創業者創業資金短缺和周轉困難的問題,設立小額創業貸款。
貸款額度:分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四個檔次,借款人可根據創業需要提出申請。具體批準的貸款金額由貸款銀行通過借款人創業項目實際資金需要、還款能力等確定。
貸款期限:2-3年,具體根據借款人所從事創業項目的生產經營周期、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確定。
2、貸款是否需要利息?
小額創業貸款在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貼息。但逾期未歸還的,借款人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3、哪些人可以申請小額創業貸款?
申請小額創業貸款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信觀念強,信用良好,沒有違法亂紀行為;
(2)有具體經營項目并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領取了營業執照,項目預期有較穩定收入來源,具備清償貸款本金的能力;
(3)提供一個或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本市戶籍人員作為保證人,或提供一定的資產抵押擔保,且符合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未按《東莞市創業資金小額貸款實施辦法》(東府〔2006〕76號)、《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資金二次小額貸款試行辦法》(東人發〔2011〕30號)和《東莞市小額創業貸款操作(試行)辦法》(東莞郵銀發〔2014〕39號)享受過貸款政策;
(5)在試點鎮、園區中創業的非本市戶籍創業者,還需要符合試點鎮、園區規定的條件,具體條件由試點鎮、園區另行公布。
6、申請小額創業貸款有什么擔保要求?
申請人應向貸款銀行提供一個或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本市戶籍人員作為保證人,或提供一定的資產抵押擔保,且符合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7、申請小額創業貸款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基本資料: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等復印件一式一份(需驗原件);
(2)經營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開戶許可證(如有)、特許行業許可證(如有)、經營場所租賃合同、銀行流水等復印件一式一份(需驗原件);
(3)其他資料:保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收入證明原件及相關行業經營所需其他資料的復印件一式一份(需驗原件),及貸款銀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的復印件一式一份(需驗原件)。
8、如何申請小額創業貸款?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東莞市內郵儲銀行各支行或東莞市內招商銀行各支行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上述貸款所需資料。
(2)貸款銀行對貸款進行審核(包括項目可行性、擔保情況、貸款金額等),并負責貸款發放。從貸款受理到貸款發放,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每月5日為固定放款日。
9、對小額創業貸款有什么監管措施?
(1)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后,定期進行貸款使用的跟蹤監督,評估貸款項目經營狀況,并提供必要的財務指導。
(2)當發放的貸款接近還款期時,貸款銀行須提醒借款人還款期,督促其還款。
(3)如發現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或經營項目提前結業的,貸款銀行將按有關規定終止貸款合同,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
(4)對逾期未償還或應提前收回的小額創業貸款,貸款銀行將依法進行追索。
服務電話:
郵政儲蓄銀行東莞市分行:0769-23028730;
招商銀行東莞市分行:0769-23601023;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就業促進科:0769-22203620。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東人發〔2016〕61號)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對象是什么?
補貼對象為初創企業,即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2、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6年及以后新創辦的,正常經營并按規定納稅;
(2)吸納已落戶東莞的勞動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6個月(含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3、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金額是多少?
(1)招用3人以下(含3人):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
(2)招用3人以上: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首次申領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在職就業人數(不含法人或主要負責人)核發補貼,再次申請時,按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
4、如何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到企業所在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申領的營業證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證合一”企業除外);
(4)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招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6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7)初創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8)東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9)初創企業招用人員花名冊。
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撥到企業的基本賬戶。
5、需要在什么時限內提交申請?
(1)提交初次申請時,處于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
(2)提交再次申請時,處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內,逾期不受理。
(例如:該企業在2016年1月1日注冊,則其應在2019年1月1日前提出初次申請,并在2020年1月1日前提出再次申請,逾期不受理)。
溫馨提示:同一家企業招用同一位勞動者,只能選擇申領本項補貼或《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辦法》中的其中一項,不得重復申領。
三、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辦法》(東人發〔2016〕60號)
1、哪些人可以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1)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以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已落戶東莞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提示:登記失業人員需在我市辦理失業登記,并在登記失業有效期內領取營業證照;就業困難人員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后,領取營業證照。
2、申領創業場地租金補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證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2)進駐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租用場地。
提示:登記失業人員需在我市辦理失業登記,并在登記失業有效期內領取營業證照;就業困難人員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后,領取營業證照。
3、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的金額是多少?
補貼金額按繳納租金發票數額實補,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最長補貼3年。符合條件企業及其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4、如何申領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申請人到創業所在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屬在校生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畢業生的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申領的營業證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證合一”企業除外);
(4)場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址一致);
(5)繳納場地租金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6)創辦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7)東莞市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
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撥到創辦企業的基本賬戶。
5、需要在什么時限內提交申請?
申請人每經營滿一年可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分三次提交,需要在自登記注冊起4年內提交完畢,逾期不受理。
四、一次性創業資助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一次性創業資助辦法》(東人發〔2016〕59號)
1、哪些人可以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
(1)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已落戶東莞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提示:登記失業人員需在我市辦理失業登記,并在登記失業有效期內領取營業證照;就業困難人員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后,領取營業證照。
2、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2)正常經營,并由創業經營項目為申請人本人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含6個月)。
3、一次性創業資助的金額是多少?
創業資助的金額為一次性5000元。
4、如何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
申請人到創業所在地的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屬在校生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畢業生的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申領的營業證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證合一”企業除外);
(4)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5)東莞市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
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撥到補助對象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個人賬戶。
溫馨提示:此項資助為一次性資助項目,每家創業單位僅限一次,每人僅限一次。之前已根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成功獎勵試行辦法》(東人發〔2011〕34號)文申領過創業成功獎勵的個人,不能再次享受本資助。
五、創業培訓補貼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培訓實施辦法》(東人發〔2016〕58號)
1、創業培訓是什么?
是為提高勞動者自主創業能力,開展包括“產生你的企業想法”(GYB)和“創辦你的企業”(SYB)兩個模塊結合的培訓。
2、哪些人可以參加創業培訓?
(1)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有一定創業條件的各類城鄉勞動者;
(2)畢業學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3)我市各高校畢業學年內臺灣、香港、澳門畢業生。
3、哪些機構提供創業培訓?
需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東莞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具體名單請登錄“東莞就業服務網”查詢)。
4、創業培訓需交費嗎?
培訓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辦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可獲政府10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款項直接撥入培訓人員參加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銀行賬戶。
5、創業培訓的需培訓多長時間?
創業培訓的課程培訓時間為80個課時,全日制上課的培訓時間為10天。
6、創業培訓可以多次參加嗎?
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已享受創業培訓(實訓)補貼的不能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六、創業孵化服務補貼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孵化服務補貼辦法》(東人發〔2016〕57號)
1、創業孵化服務補貼的對象是什么?
補貼對象為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孵化基地”)。
2、申領創業孵化服務補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創業孵化基地與創業者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協議(不含場地租減免);
(2)創業孵化基地對創業者的創業項目孵化成功。孵化成功的標準是創業者完成注冊登記且在莞繼續經營發展。
3、創業孵化服務補貼的金額是多少?
(1)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給予創業孵化基地每戶3000元的創業孵化服務補貼;
(2)成功孵化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以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身份的創業者,每戶補貼5000元。
4、如何申領創業孵化服務補貼?
創業孵化基地到基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入駐孵化基地創業單位的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2)入駐孵化基地創業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證合一”企業除外);
(3)入駐孵化基地創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屬在校生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屬畢業生的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屬登記失業人員的還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屬就業困難人員的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
(4)創業孵化基地與創業人員簽訂的創業孵化服務協議和建立的孵化服務項目檔案;
(5)創業孵化基地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6)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服務補貼申領表;
(7)創業孵化服務補貼花名冊。
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基地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創業孵化服務補貼撥到創業孵化基地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5、對提供的孵化服務有什么特別的要求?
(1)創業孵化基地需與創業者簽訂創業孵化服務協議,建立完善的孵化服務項目檔案。
(2)提交申請時,已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協議。
(3)創業者要在孵化服務協議有效期內,在本市領取營業證照。
(4)登記失業人員,需要在登記失業有效期內領取營業證照;就業困難人員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后,領取營業證照。
七、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辦法》(東人發〔2016〕52號)
1、哪些企業可以申請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
企業設立了就業安置基地,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范圍內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沒有欠薪行為的本市企業。
(2)企業為員工辦理了就業登記。
(3)企業就業安置基地招用20名以上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崗位包括生產線、保安、保潔以及餐廚。
(4)與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提示:就業安置基地,是指企業騰出操作相對簡單、工作時間比較靈活的就業崗位,設立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生產車間或生產班組(“村民車間”)。
2、企業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指哪些人?
就業困難人員指已落戶東莞并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難以實現就業的 “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連續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人員、退役士兵、刑釋解教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精神病康復人員以及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
關于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由就業困難人員本人按《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東人發〔2016〕40號)辦理。
3、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金額有多少?
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20人(含20人)以上未達40人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2)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人數達40人(含40人)以上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
4、怎樣申領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
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到企業所在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獎勵申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申請表;
(3)企業就業安置基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就業困難人員在該企業參保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7)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后,在5個工作日內到企業實地核查就業安置基地設置情況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情況,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就業安置基地獎勵撥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溫馨提示:同一家企業只能申領就業安置基地獎勵一次。同一家企業招用同一位就業困難人員,只能選擇申領本項獎勵或《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東人發〔2016〕61號)中的其中一項,不得重復申領。
八、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東人發〔2016〕45號)
1、哪些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需為本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為2015年及以后畢業的已落戶東莞的高校畢業生在東莞市內自主創業成立的;
(2)新招用已落戶東莞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3)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2、應屆高校畢業生具體指哪些人?
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時間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提示: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享受本補貼政策。
3、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多少?
補貼標準為創業者及其所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的保險費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怎樣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符合申領條件的用人單位持下列材料到其所在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1)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
(2)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4)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學校出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證明材料(處于畢業學年的畢業生提供);
(8)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預審后,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撥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5、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有時間限制么?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申領時限為4個月內,即符合申領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從繳納當月社保的次月起計算的4個月內必須提交補貼申請,逾期不受理。
溫馨提示:同一用人單位招用同一人員,不能同時段享受高校畢
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九、校企合作補貼
文件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校企合作補貼辦法》(東人發〔2016〕54號)
1、校企合作補貼對象是?
本市范圍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2、申領校企合作補貼有什么條件?補貼標準是多少?
(1)由市、鎮(街道)人力資源部門組織,與校企合作學校成功簽訂訂單式培訓協議,且訂單班的課程設置要與企業自身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力資源需求相匹配;
(2)批量接收經訂單式培訓的應屆全日制畢業生達30人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及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3)符合條件的企業按8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企業校企合作補貼。
3、怎樣申領校企合作補貼?
(1)校企合作的學校和企業需分別在“東莞就業服務網”校企合作專區中按要求完成注冊;
(2)企業與學校簽訂校企合作協議,并在訂單式培訓前到企業所在地鎮(街道)人力資源部門登記備案;
(3)經訂單式培訓后,企業招用合作學校應屆全日制畢業生達30人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及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到企業所在鎮(街)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校企合作協議書原件(校企雙方加蓋公章);
2)合作學校的辦學許可證彩照;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申領的營業證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備案表;
5)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6)訂單式培訓期間的學生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
7)企業招用校企合作學校畢業生補貼申領表;
8)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9)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復印件;
10)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并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撥發補貼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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