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新大學生創業政策
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最新大學生創業政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湖北省最新大學生創業政策1
(一)給予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湖北省初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的,可在創業地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給予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
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畢業學年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的,按規定給予800-1200元的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三)給予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資金扶持
鼓勵各地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給予場租、水電減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辦企業(除國家限制行業外),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資本不超過50萬,成立時間2年內,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半年以上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補貼1元的標準,給予場租、水電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給予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扶持
在校大學生和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湖北省自主創業,依法登記注冊,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的,根據創業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可申請2萬元至20萬元的無償資金扶持。省教育廳實施“金種子”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重點支持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省科技廳實施“湖北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重點支持大學生在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資金支持力度。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五)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均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財政貼息。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或創業項目經信用社區推薦的,可取消反擔保。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從事網絡創業,對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六)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大學生創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記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七)實行行政事業性費用免繳政策
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3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除限制行業外),自其在首次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湖北省最新大學生創業政策2
一、便利求職就業
1、落戶
高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在省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就業創業地城鎮落戶。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通過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申請落戶;暫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在擬就業創業地社區公共戶落戶。
2、租房和生活補貼
對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條件:到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3、求職就業服務
可直接到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也可登錄湖北公共招聘網等進行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登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小程序”,在線登記求職意向和就業服務需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將有針對性地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4、檔案服務
高校畢業生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檔案由畢業學校寄送到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保管;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檔案由畢業學校寄送到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暫未就業的,檔案由畢業學校寄送到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存放在湖北省內的`高校畢業生檔案可在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眾號上查詢檔案狀態。
5、體檢結果互認
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
二、鼓勵企業吸納
1、一次性就業補貼
對象:中小微企業和應屆高校畢業生。
條件: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有條件的地方 ,可對企業和個人各補貼1000元/人。
2、小微企業招用社會保險補貼
對象:小微企業。
條件: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對象:小微企業。
條件: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含高校畢業生)總數達到現有職工人數的15%(100人以上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未達到創業擔保貸款招用人員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可根據新招用符合條件人數按每人10萬元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三、扶持自主創業
1、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條件:在省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
標準:5000元。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再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吸納就業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
2、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
對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條件:在湖北自主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業合作社,依法工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半年以上,吸納3人及以上就業。
標準:5-50萬元(根據創業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
程序:自愿申報、逐級審核、專家評審、舉辦大賽、社會公示。
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對象:高校畢業生等。
條件:在湖北省自主創業。
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場地租金補貼
對象: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條件:初次創業且租用經營場地。
5、創業孵化服務支持
對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條件:在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
內容:由孵化基地給予場租、水電、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費用減免。
四、加強職業培訓
1、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條件: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
標準:200元—2000元/人(根據培訓工種和培訓時間確定)。
2、創業培訓補貼
對象:畢業學年大學生。
條件: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
標準:300元、1200元、1500元(按培訓類別確定)。
3、崗前培訓補貼
對象:企業。
條件:新錄用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標準: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50%。
五、支持靈活就業
1、社會保險補貼
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條件: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稅收優惠
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條件:從事個體經營。
內容: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六、提供就業援助
1、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對象:畢業學年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條件: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
標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就業見習補貼
對象:就業見習單位。
條件: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并給見習人員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標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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