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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蘇阜寧縣創業扶持政策解讀
導讀:大學生回到鄉下創業,但是資金不足,要怎么辦呢?阜寧縣對于創業人員有什么樣的資金扶持政策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詳細解析,歡迎閱讀。
一、全民創業政策
1.初次創業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在阜初次創業,正常運營1年以上,給予每年2000元場租水電補貼,期限兩年。對進入全民創業集聚區和現代服務業園區的初始電商創業者,正常運營1年以上,每戶給予6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2.創業街補貼。對新入駐縣城、重點鎮區、一般鎮全民創業街,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樓商鋪每間6000元、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3.創業貸款及貼息。個人創業發放5-10萬元創業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伙或股份制企業,發放最高不超過50萬元創業貸款;生產型小微企業,發放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業貸款。個人申請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全額貼息;非微利項目的,按貸款利率的50%貼息。企業申請貸款,按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貼息。
4.創業培訓補貼。培訓機構在鎮、村每舉辦一場達300人以上規模的創業培訓活動,一次性獎勵2000元。
5.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升格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開票銷售首超1000萬元的小微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小微企業每通過1個省級及以上新技術新產品鑒定獎勵2萬元。獲評省、市“專精特新”產品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小微企業參加國內外產品展覽展銷活動,對攤位費用進行補貼,國內不超過2萬元,國外不超過4萬元。
6.建設多層廠房及安裝貨運電梯補貼。企業在全民創業集聚區內建設單層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層廠房,在項目投產后,第一層廠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多一層每平方米增加50元補貼;多層廠房安裝貨運電梯的,按電梯采購價格的30%予以補貼。
7.當年開工投產獎勵。對全民創業集聚區內當年開工、當年竣工投產且開票銷售不低于200萬元、500萬元的項目,分別獎勵企業1萬元、2萬元。
8.新建標準廠房補貼。對重點鎮、一般鎮全民創業集聚區當年新建標準廠房2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的,投產后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獎勵給鎮區。
9.盤活閑置廠房獎勵。全民創業集聚區內每盤活一個閑置廠房的,企業正常生產6個月以上,按廠房面積1000-2000平方米、2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別獎勵所在鎮區、街道或共建縣直部門1萬元、2萬元、3萬元,每個閑置廠房只獎勵1次。
10.創業示范載體補貼。對全民創業集聚區獲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省級創業示范載體、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省級重點培育小企業創業基地、市級創業示范載體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
11.公共服務平臺獎勵。對服務機構新獲批省五、四、三星級和市二星級公共服務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1萬元。對在全民創業集聚區內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實質運作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2.返鄉創業就業獎勵。年終對完成任務的鎮區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村居設立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摘自阜發〔2015〕31號
二、鎮村經濟政策
(一)推動鎮級經濟全面發展
1.鎮級招商引資項目推進獎勵。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獎勵每個鎮60萬元;完成比例超過8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計發。年初向各鎮預撥招商經費,每個鎮20萬元,對完成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年度目標任務比例低于80%的鎮,由縣財政部門在年終按比例結算。
2.民營經濟發展獎勵。完成全民創業集聚區建設年度目標任務的鎮按基礎設施建設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獎勵,每個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全民創業集聚區內建設周期不超過12個月的工業項目,并在投產后一年內實現開票銷售超1000萬元的,每個項目獎勵鎮10萬元。
3.培植規模企業強化稅源建設獎勵。對完成凈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任務的鎮,按每戶10萬元標準獎勵;對完成入庫稅收培植任務的,新超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工業企業(且增幅達20%以上)的,每戶分別獎勵鎮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4.農業載體建設獎勵。對建成并投入正常規范運作的鎮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獎勵所在鎮5萬元;對考核驗收認定為特色產業鎮的,獎勵鎮200萬元;對建成高效棚架類縣級園區的,獎勵鎮150萬元;對建成露地高效類縣級園區的,獎勵鎮40萬元。
5.鎮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獎勵。對達一定規模且增幅達全縣鎮級平均水平的鎮予以獎勵,2000萬元-5000萬元獎勵5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獎勵100萬元,1億元-3億元獎勵300萬元,3億元-5億元獎勵500萬元,5億元以上獎勵800萬元。
(二)推動村級經濟競相發展
7.村級合作社獎勵。村集體牽頭新創辦的為農服務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達到規定標準且實質性運作的,一次性分別補助3萬元、5000元。
8.村級招商引資獎勵。凡村招引落戶縣、鎮工業集中區和全民創業園的項目,3年內其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拿出一定比例(村級經營性收入未達15萬元的經濟薄弱村100%,其他村50%)直接獎勵給村,獎勵資金由受益的鎮區財政承擔。
9.村級債務化解獎勵。對農業村利用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化解有償付息的公益性債務,且當年沒有新增債務的,縣按化解總額的30%給予獎勵。
10.經濟薄弱村發展獎勵。對經營性收入低于15萬元的經濟薄弱村,凡當年發展物業項目固定資產投入超10萬元且當年投入運營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的30%補助。當年新增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0%用于村干部報酬補貼(報酬補貼系數為書記1,主任、經管員0.75,其他干部0.625),原則上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摘自阜發〔2015〕3號
三、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政策
1.工業規模以上企業扶持獎勵。新上固定資產投資超2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其中生產性新設備投入不低于30%,按生產性新設備投入總額的10%配套扶持資金。當年開票銷售增長率高于10%的,獎勵扶持資金的50%。2年內開票銷售累計增長率高于25%的,再兌現扶持資金的30%;高于35%的,全額兌現。
2.工業規模以下企業扶持獎勵。新上生產性新設備投入3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生產性新設備投入總額的8%配套扶持資金。當年開票銷售不低于全縣平均增幅的,獎勵扶持資金的50%。2年內開票銷售累計增長率高于30%的,再兌現扶持資金的30%;高于40%的,全額兌現。
3.新上“3+2”產業項目補貼。對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3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機械、輕工2個傳統特色產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超億元的新上項目,已實現投資30%以上的,項目貸款按一年期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2年。對新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特色產業重大項目,經研究論證后,縣國有投資公司可按照不超過10%的股份參股建設。
4.品牌創建獎勵。對工業企業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工業規模企業獲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2萬元;獲得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省“專精特新”產品的,獎勵5萬元;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對重點產業平臺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大創新載體的,分別獎勵所在鎮區30萬元、10萬元。工業規模企業獲得省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優秀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5.產學研合作獎勵。工業規模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實質性產學研合作并取得創新成果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產學研合作費用的20%予以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6.新上綠色制造項目獎勵。新上以節水、節材、廢棄物資源化、有毒有害物質減量替代、再制造為重點的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且項目實質性運轉的,按設備投資額的3%標準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年內通過省評定為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7.工業規模企業開票銷售獎勵。首超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增幅不低于全縣平均水平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對工業規模企業開票銷售增幅超全縣平均水平,年新增銷售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銷售額的1‰予以獎勵;對上年度負增長的規模企業開票銷售恢復到前一年水平且不低于全縣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再獎勵2萬元。
8.工業規模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獎勵。自建或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新增銷售超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萬元再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工業規模企業信息化投入獎勵。在研發、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信息化投入超100萬元且軟件投入不低于投資總額30%的,按實際支付額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0.工業規模企業合作重組獎勵。和央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或行業內知名企業實質性重組成功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1.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補貼。鼓勵工業規模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參加職業經理人或專業機構經營管理培訓,且年度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按照學費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摘自阜發〔2015〕12號
四、農業轉型升級政策
(一)加快農業“接二連三”工程建設
1.農產品加工項目獎勵。對新招引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1:5抵算當年招商引資任務,當年投產達效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3‰獎勵給項目引資者;對新招引50萬美元以上、當年建成的農業項目按實際引資額的5‰獎勵給項目引資者。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新上農產品加工項目在享受《關于激勵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意見》(阜發〔2015〕12號)確定的獎勵補助政策的同時,對新上生產性設備投入5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照設備投入總額的10%配套扶持資金。
2.農業電商應用獎勵。網絡銷售本地特色農產品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萬元的獎勵1000元。大型知名電商來我縣設立村級電商服務站的,按每個站點3000元標準補貼電商進村入戶工作經費。開展農村電商培訓每1000人次獎勵培訓機構3萬元。被認定為省、市、縣電子商務示范村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參加由縣統一組織的市以上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省外、省內每次每個攤位分別補貼5000元、3000元。
3.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對與縣內農戶(基地)開展訂單企業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個企業最高貼息不超過30萬元。
4.農產品出口企業按照農產品出口創匯額的3%給予獎勵。
(二)深化農村經營制度改革
5.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面通過市驗收的鎮區(街道、社區)獎補15萬元,被省驗收合格的再獎勵10萬元;對建成的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補助10萬元;對建成鎮級農村產權交易所且全部完成村級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平臺建設任務的鎮區(街道、社區)補助2萬元。
6.對“大樓模式”村級為農服務合作社首次實現年度新增村集體積累達8萬元且增長達20%的村、新增聯合或重組5個以上合作社且年聯合經營額達50萬元的聯合社(或行業協會)獎補3萬元。對新培植的國家、省、市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示范家庭農場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成立的社區股份合作社每個補助5000元;對完成縣下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任務的,每千人補貼培訓費用5萬元。每年評選出5個直銷(供)阜寧品牌農產品的優秀農業經營主體、10個縣級優秀家庭農場,分別給予每個3萬元、1萬元獎勵。
7.對完成年度聯耕聯種工作任務的鎮區(街道、社區)補貼組織經費,夏季實行機插秧及秋季機條播的補貼50元/畝,夏秋兩季均實行機條播的補貼15元/畝,其中組織經費的70%直接補貼到村組。對整體推進村或交通干道沿線全部實施聯耕聯種且連片面積達到500畝以上的村再獎勵每個村2萬元。
——摘自阜發〔2016〕12號
五、電子商務獎勵政策
1.電商平臺。新建或引進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含區域總部),實際運營且實現交易額200萬元以上,或以風筒、濾料、閥門、風電等產業為依托建設的行業性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給予平臺投資主體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建電商企業融資服務中心、“一站式”代辦服務系統等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固定資產10%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電商企業。利用B2B平臺年網絡交易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電商經營主體2萬元、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B2C(含C2C)平臺年網絡交易額首次突破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電商經營主體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銷售本地產品占50%以上的,再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跨境貿易企業網絡交易額首超100萬美元的(以海關公布數據為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電商集聚。對網店數達10家,且年網絡銷售本縣特色產品新增200萬元以上的村(居),給予該村(居)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入駐電商企業首超20家,年網絡交易額首超0.5億元、1億元、2億元的電商集聚區,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電商品牌。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實訓)機構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商培訓基地的,分別給予培訓基地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園區(基地)200萬元、1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鎮的,給予鎮(街道)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村的,給予村(居)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摘自阜發〔201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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