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創業背景下的公益創投發展
【摘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長新引擎。2、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新型公益伙伴關系的缺乏影響了公益創投的依法自治和自我發展。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長新引擎。社會創業是大眾創業的一種重要形式,它致力于通過創建具有一定商業模式的社會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社會創業這一全新的創業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社會建設模式中政府、市場和非營利組織這“三重失靈”所不能解決的社會問題,在帶動經濟增長、消除貧困、解決就業問題和改善社會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社會創業需要公益創投支撐
社會企業創業的融資同其他商業創業一樣,也會經歷種子期、早期、成長期和規;瘞讉階段的融資。所不同的是社會企業通常會集合公、私各種不同類型的資本。對應商業創業融資不同階段的天使、VC和PE,一個理想化的社會企業的成長一般遵循以下路徑:在種子期有孵化器捐贈或政府采購社會服務;早期階段有眾籌、基金會或企業捐資、社會天使投資;在成長期有公益創投等耐心資本; 規;A段有影響力資本、私募風險投資或企業社會責任資本進入。
公益創投基金,也翻譯成慈善創投或社會創投。有別于傳統的慈善基金與商業創業投資基金,公益創投以支持社會企業創業為前提,同時也追求一定的財務收益,是社會創業發展過程中新興的市場化支持工具。上述不同類型的社會投資資本在社會創業的不同階段可以起到不同的作用,但是當前更應該著重發展專業化的公益創投。這是因為:首先,傳統上通過非營利組織解決社會問題的模式由于其面臨的募資困難已被證明無法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問題,需要可持續性的替代模式。而公益創投通過將市場機制和社會企業家精神結合,提供了解決問題的新思路。其次,相比社會天使依靠自身力量創辦社會企業、大企業投資出于社會責任投資社會企業和政府支持型社會創業,公益創投是更具市場化和專業化的促進社會創業形式。它強調項目篩選的科學性、投資的契約性以及退出的可持續性,不僅為社會企業發展提供緊缺資金,而且能有效提高社會企業運營能力。再次,從實踐上看,公益創投已被歐美證明是社會企業孵化的有效形式。2002年,第一只公益創投基金 Impetus Trust在英國成立。截至2011年,歐洲共有56家正式注冊基金,先后與300多家社會企業達成協議,有效促進了歐洲社會企業的孵化與可持續發展。
我國公益創投為何難成氣候
我國能夠獲得理想化投資路徑并產生規;绊懥Φ纳鐣髽I非常有限。我國54%的社會企業是在最近3年才成立的,而且規模很小,71%的社會企業收入不到50萬元。社會企業總體上面臨著資金短缺、組織形式缺乏創新、競爭力低下等問題。
公益創投的概念進入中國公眾視野已經有8年左右時間,但數量仍舊較少,目前僅有新公益伙伴、恩派、南都基金會、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嵐山基金等。其中,嵐山基金為國內首只重點關注社會企業的VP基金。相較于歐美公益創投的快速發展,中國公益創投行業仍然處于起步期。公益創投在我國發展受到體制機制、制度環境和回報率的影響,以及各方參與主體經驗能力的限制,存在以下問題:
1、市場化運行機制缺失制約了民間公益創投的參與熱情。真正市場化運行的公益創投,在項目篩選中往往會強調社會創業的可持續發展,在項目投資中通常會結合股權、債權或可轉換優先股等多種投資工具,在項目退出中往往具有清晰完善的退出計劃。而在實踐中,我國社會創業由于尚未建立以價值為基礎的合理收益分配方式和相應的退出機制,導致民間公益創投活力不足,社會創業往往在用完捐贈后就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
2、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新型公益伙伴關系的缺乏影響了公益創投的依法自治和自我發展。多數地方政府在進行公益創投時一般是委托社會組織或與社會組織共同開展,但行政主導依然過強。并且政府參與公益創投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民政部門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導致公益創投的資金投向、使用范圍、使用方式嚴格受限,這種閉鎖性使得政府必須把公益創投納入到自己的掌控范圍,對公益創投自我發展無疑具有較大障礙。
3、公益創投自身經驗不足、人員素質不高限制了社會企業核心能力的提升。公益創投對社會企業的支持除了資金注入外,更為重要的應該是在戰略規劃、公司治理、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志愿者管理、信息技術等方面全方位的輔導。上述輔導作用既受到現實中公益創投合同的約束,也離不開公益創投團隊的實際執行。我國公益創投由于自身發展歷史不長、人員素質不高,在實踐中很難對社會企業發展給予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支持。
如何促進我國公益創投發展
1、完善公益創投市場化運行機制
(1)從項目篩選看,公益創投應該強化市場細分。市場細分,一方面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核心競爭能力,另一方面也可打破公益創投彼此競爭局面,可以進一步提高投資收益率。同時也將對未來社會企業的社會價值評估產生巨大幫助;(2)從投資過程看,公益創投要完善多種投資方式,建立以價值為基礎的估值機制和收益分配方式。應該改變現有主要以捐贈為主的投資方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引進債權、股權和可轉換優先股等方式。上述金融工具替代選擇,不僅可以解決已有捐贈方式所導致的缺乏資金回報和不可持續問題,另一方面對投資對象也可實現更高效的監督激勵。要改變以往社會企業營利不分配的做法,公益創投估值可以結合 SROI方法(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和平衡計分卡方法,綜合考慮財務價值和社會價值,也要根據社會企業的生命周期予以準確估值,允許社會投資者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股權參與社會企業的收益分配;(3)從基金退出看,要探索建立社會企業交易所,鼓勵社會企業之間的`并購。傳統基金會由于捐贈性質,根本不存在退出方式的考慮。公益創投為了自身可持續性發展必須考慮退出方式選擇。借鑒歐洲公益創投經驗,可以采取社會企業交易所IPO、股權出售和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實現退出。英國、德國、南非、葡萄牙、新加坡等國分別成立或開始籌備社會企業交易所,形成了基于市場機制進行社會企業股權交換的場所。隨著中國公益創投和社會企業的興起,中國迫切需要成立專門的社會企業交易所,為公益創投退出提供有效渠道。
2、創新政府、社會組織和企業的新型公益伙伴關系
在新型公益伙伴關系中,社會組織最終應該發揮主體角色,政府要起到引導作用,企業應該起到參謀和補充作用,三者缺一不可。
(1)政府要建立公益創投“母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公益創投。“母基金”的角色不僅可以大力引導社會基金注入創投事業,而且可以避免傳統慈善基金和政府主導所面臨的管理無效等缺點。英國政府注資1.25億英鎊建立了英格蘭未來建設者基金(Future Builders England),致力于社會企業的能力建設,為社會企業獲得新技術和市場提供種子基金和學習基金。我國為發展科技創投也曾經建設了引導基金。當前,可仿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公益創投“母基金”給予四種支持方式(階段參股、跟隨投資、風險補助、投資保障),母基金對投資價值較大但投資風險也很大的社會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后期再由公益創投對這些社會企業進行股權投資;(2)政府要降低法律注冊門檻,支持公益創投的設立。當前,制約我國公益創投發展的主要法律法規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的規定對公益創投發展產生了明顯的阻礙作用,尤其是出資人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利、不能分紅、缺乏銀行貸款資格、不得免稅、不準設立分支機構的“五不”政策阻礙了民間資本參與公益創投的動力,上述限制性條款需要得到逐步改進;(3)政府要綜合運用政策優惠手段,鼓勵更多的創投基金、慈善基金轉型為公益創投;(4)公益創投要重視與慈善基金、商業創投的聯合投資。通過慈善基金和商業創投的聯合投資,不僅有利于擴大公益創投的基金規模,而且能夠在項目篩選上節約成本和精力,并且有利于為社會企業提供高效的增值服務。
3、加強社會創業教育,促進社會創業生態系統的構建
(1)提高公益創投人員素質。當前社會企業缺乏專業管理人才的現狀,對中國公益創投的人力資源專業化提出了更為迫切的要求。借鑒歐洲公益創投的發展經驗,公益創投組建時,應恰當安排內部與外部工作人員配比,可借鑒期權、股份等方式吸引更高素質人員加入,分流部分不合格人員。以形成專業化的管理團隊;(2)健全社會企業孵化機制。中國多數社會企業成立時間短暫,缺乏一定社會網絡支持和專業化運作經驗,因而迫切需要公益創投給予全方位幫助。在社會企業成立初期,最重要的支持是幫助其獲得更多資金,接觸更多的融資渠道,達成一定的投資意向。在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公益創投的孵化功能要逐步從資金提供者角色轉向幫助社會企業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社會企業發展后期,公益創投的孵化功能體現在幫助社會企業建立可持續經營和規;哪芰ι。上述孵化功能的實現,需要公益創投整合各方平臺資源,也有賴于自身專業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