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范文
為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承諾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特種設備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設備管理、檢測和作業人員。
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后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四、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使用時確保特種設備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供特種設備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繼續使用。充分授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充分授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七、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及時向青島開發區質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八、本單位在簽訂本承諾的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和人員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系座機: 手機:
使用單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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