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承諾書范文五篇
篇一:《私人機動車輛安全使用承諾書》
河口供電公司私人機動車輛安全使用管理承諾書
為了強化交通安全責任意識,明確管理和使用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單位利益不受影響,特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關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單位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杜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努力做到安全行車。
二、不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機動車輛登記注冊和相關證件、手續等。如有違反,本人同意按照油田和單位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嚴格遵守單位關于不準駕駛私人機動車輛從事生產和公務活動的規定。如有違反,完全屬于個人意愿和行為。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
四、駕駛私人機動車輛上班,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提供的停車位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其他場所。不準亂停亂放,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五、若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若造成本人傷亡不符合工傷辦理條件的,保證本人和家人、親屬不無理取鬧。
六、若因私人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不當而產生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若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等,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本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七、若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主動將事故情況向單位領導匯報,保證不因事故影響工作或讓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承諾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對現有車輛進行轉讓或新購車輛,保證在辦理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后24小時內向單位領導匯報,并自覺按單位規定和要求進行登記、接受教育和監督管理。新購車輛的,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本人與電力管理總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該承諾書自動失效。
九、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四級單位及三級單位安全部門各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車牌號: 承諾人簽字:
二○一X年 月 日
篇二: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訂日期:二OXX年六月二十三日
篇三: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防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事故的發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本企業承諾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并在營業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做好臺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后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設備附近。定期對舉升設備、校正設備、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設備、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第六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
第七條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八條 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后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檢驗合格后,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第九條 按許可證核定的許可項目承修機動車輛,不超范圍經營。不承修已
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第十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 期:
篇四: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承諾書
勝興作業員工私人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安全管理
承 諾 書
為明確私人私人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的使用管理責任、義務、權限,督促本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本單位利益不受影響,我愿向所在單位做出:
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禁駕駛私家車上崗;
二、嚴禁私車公用;
三、嚴禁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
四、嚴禁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
五、嚴禁不配戴頭盔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
六、嚴禁上井駕駛私家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
七、嚴禁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自行車騎行橫穿公路,必須下車推行;
八、嚴禁上下班途中、在崗期間(值班、加班、夜班)飲酒;
九、嚴禁在基層單位的食堂、宿舍飲酒;;
責任明確如下:
一、本單位有規定嚴禁私人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上井
若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屬我個人行為,責任、損失由我本人自負,與所在單位無關;
二、若車輛使用、管理不當而產生民事糾紛和經濟損失的,由我本人自行承擔;
三、若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由我本人承擔相應的后果,與所在單位無關;
四、若車輛使用、管理不當而產生民事糾紛和經濟損失的,由我本人自行承擔;
五、若造成本人傷亡不符合工傷辦理條件的,保證本人和家人、親屬不到單位鬧事;
六、若造成第三者傷亡受害的,保證受害人及其家屬不到單位鬧事;
七、若發生交通事故,在事發后24小時內,主動將事故情況向單位領導或相關部門及時、如實、毫不隱瞞的報告。
說明事項如下:
一、此承諾書一年一簽,自本人登記私家車之日起必須同本人所在單位簽定。
二、本承諾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
三、現有車輛轉讓或新購車輛,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四、本人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該承諾書自動失效。
五、保證辦理完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后2天內到勝興作業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或注銷手續。
六、本承諾書壹式肆份,本人、所在基層單位安全、勝興作業車輛管理部門、勝興作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等各保存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手。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
輛;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訂日期: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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