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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碩士教育現存問題的探討

        時間:2024-09-25 13:15:12 碩士論文 我要投稿

        關于法律碩士教育現存問題的探討

          法律碩士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現代的法律碩士教育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請看本論文會給我們帶來怎么樣的認識。

        關于法律碩士教育現存問題的探討

          論文摘要: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開展十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但在培養目標、培養模式、課程建設等方面還存在問題。應當肯定法律碩士教育的職業教育性質,明確培養法律家的目標定位,努力從課程建設、導師選配、培養方式方法和論文寫作等方面逐步完善法律碩士教育。

          論文關鍵詞:法律碩士教育;法律家;法律職業能力;應用型人才自1995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開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uris Master)研究生教育(以下簡稱“法律碩士教育”)以來,為滿足社會對寬基礎、復合型、應用型的高級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我國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和招生院校數量不斷大幅度增加,法律碩士教育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然而,從法律碩士教育長遠發展來看,我們不能被這些表面繁榮所迷惑,有關部門、招生院校和社會有識之士應當認識到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目前存在的不足,盡早采取措施矯正業已產生的偏差,以保證法律碩士教育的健康發展。

          一、開展法律碩士教育的初衷

          我國法律碩士教育始于1996年。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規定,法律碩士教育的目標是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這一目標決定了法律碩士教育肩負著兩方面的任務:一是通過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系統法學教育,為法律實務部門培養寬基礎、復合型、應用型的高層次法律人才;二是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專業理論素質和職業能力。這樣的定位的確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和合理性:①在現代社會,法律幾乎將各行各業都納人到其調整范圍之中,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法律問題(如金融、稅務、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等領域,均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如果法律從業人員缺乏該領域的專業知識,就很難正確高效地解決該領域的專業性法律問題。招收非法律專業的考生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就是希望法律碩士生在已經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通過系統地接受法學知識教育和技能培養,將原專業知識與法律知識相結合,迅速成長為原專業領域的高級應用型法律人才。這樣既彌補了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和法學碩士教育的不足,又順應了社會分工細化的要求。②招收從事法律工作的各類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更有利于促進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交互推進,培養高素質的法律從業人員。③上述類型法律人才的缺乏和社會對此類人才的大量需求,成為催生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根本動因。.不難看出,我國開展法律碩士教育的初衷,就是要通過科學合理的培養方式,把法律碩士塑造成為具有交叉型知識結構、諳熟法律并能夠靈活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以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然而,十年來的實踐表明,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著偏離培養目標和違背初衷的地方。正視目前我國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尋求有效解決現存問題的方法,是保證法律碩士教育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目前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1.培養目標模糊不清

          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是在借鑒了美國JD(Juris Doctor)教育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社會實際需要。

          和法學教育的現有資源而創辦的,是我國法學教育應對社會分工細化趨勢和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需求所作出的一種大膽嘗試。盡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等機構以及各招生單位均將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確定為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但對于這一培養目標與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區別在哪里、為達到這一目標應采用哪些不同于法學碩士的培養方法等根本性問題,社會各界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法律碩士教育工作者尚缺乏清晰的認識,這是目前我國法律碩士教育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法律碩士教育中諸多問題產生的根本所在。當然,對任何事物認識的深化都離不開實踐的發展,如果說十年前對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和方法我們沒有清晰的認識是可以理解的話,經過十年的實踐探索后我們對此仍然沒有形成正確的理性認識則是令人無法接受的。目前,法律碩士培養目標的模糊,已使法律碩士陷入欠缺系統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缺乏法律實務職業技能、原專業優勢萎縮的不利境況。

          2.培養模式雷同

          培養目標模糊決定了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在培養模式上難免雷同。絕大多數從事法律碩士教育的院校都是因循法學碩士的教育模式,教學內容側重理論研究,培養者雖努力要求法律碩士生的法學知識水平接近法學碩士,但法律碩士生最終的實際水平甚至不及法學本科生;而法律碩士最需要的教育內容,即對專業領域中法律規定的認知和對實務操作技能的掌握運用卻非常缺乏,法律碩士本身的經驗優勢和跨學科優勢被這種培養模式剪切得蕩然無存。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即使我們在理論上已清醒地認識到法律碩士教育目標的特殊性,但從傳統的法學家(Jurispllldential Scholar或Jurist LegalExpert)的培養模式轉變為法律家(Jurists或LawyerJuris Petitus<拉>)的培養模式,也是一個相當艱難的過程,或許這正是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發展中必須忍受的陣痛。

          3.課程建設缺乏針對性

          論文要求注重學術研究法律碩士課程基本按照法學一級學科的課程設置,雖然加強了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但缺乏和學生原專業的結合,針對性較差;論文指導老師和答辯委員會成員大多強調論文的理論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偏離了重在培養法律碩士運用法學原理和法律規定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能力的目標,這使得導師和學生都勉為其難,疲于應付。

          4.法律碩士缺乏社會認同

          社會公信力受到質疑法律碩士的特點在于其復合型的知識結構、熟練靈活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專業領域法律問題的實際應用能力,這是法律碩士的價值所在,是當代社會分工細化在法學領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學碩士教育分野的原因。在現有的培養模式下,法律碩士知識多樣性的優勢難以發揮,法律專業知識難以同法學碩士匹敵甚至不如法學本科生系統扎實的缺點卻暴露無遺,從事法律工作所需的熟練技能嚴重缺乏,法律碩士被培養成了“四不像”、法學教育的“次品”。由此造成法律碩士不得不面對的困境——雖有碩士學位,但一些政法機關、高等院校、律師事務所甚至企業卻不愿接收法律碩士就業,法律碩士的社會公信力受到質疑,缺乏社會認同,就業形勢日趨嚴峻。法律碩士的這種困境,實際也是我國法律碩士教育即將面臨的困境。這種困境的形成和現有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的錯位不無關系。

          總之,目前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及時得到解決,可能會使法律碩士教育淪為法學碩士教育的一個變種,法律碩士教育既不能達到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的目標,又不能實現產銷對路以滿足社會需求。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法律碩士教育的健康發展。

          三、法律碩士教育培養模式的完善

          法律碩士教育至少可以在下列方面進行改進。

          1.進一步明晰培養目標

          法律碩士教育應當堅定試點時的初衷和培養目標,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核心。圍繞這一核心,我們應明確地將法律碩士教育定位為職業教育,以職業技能訓練為主,以培養法律家為最終落腳點。當然職業教育并不排斥學術教育,學術教育的良好開展可以更好地促進職業教育。這樣定位的作用有三:

          首先,使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定位更加清晰。法律碩士的舞臺是實踐性的法律職業,法律實務工作所需要的職業能力顯然應是培養的重點。在職業能力的培養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賹ξ覈ㄖ骗h境現狀的感性認知和對法制建設發展趨勢的理性認知;

         、趯ΜF實法制環境適應能力的培養和法律職業者自身社會定位的認知;

         、鄯伤季S訓練;

         、苣骋粚I領域現有法律法規的基本框架和專業法律規范的掌握(因學生原專業和所選的法學研究方向不同會有所區別);

         、菰V訟和非訟法律事務的程序及應對技能;

         、拊V訟和非訟業務中法律文書的制作和就法律事務進行熟練法律言辭表達能力的培養;

          ⑦行業中常見風險及基本的防范措施;

         、鄨詫嵉姆▽W基礎知識和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這是法律碩士最為薄弱的環節,當畢其一生而求之。法學理論教育雖然是法律碩士教育不能偏廢的內容,但在短暫的2—3年的學校教育中,仍應以職業能力的培養為重點,理論修養的不足只能留待實踐中自行彌補)。其次,可以促使法律碩士教育堅持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特色,增強法律碩士的競爭力,提高社會的認同感。再次,利于改變與法學碩士培養措施、培養模式雷同的弊病,強化培養措施的針對性。

          2.適度控制生源背景

          根據法律碩士的特殊培養目標,需要對生源背景適度控制,應當將招生對象限定為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的社會考生。法律碩士教育只有建立在考生具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的基礎之上,才能切合職業教育的特點,在更高起點上展開。目前大量法律碩士生來源于應屆畢業生,由于他們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對本專業領域存在的專業問題和法律問題均缺乏感性認識,入校后的學習就會缺乏針對性,也會降低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效率。

          3.探索培養過程

          各環節的新思路法律碩士教育既不同于法學本科教育,也不等同于法學碩士教育。首先,法學本科教育基于其通識教育的特點,不可能對學生的實踐能力給予過多的關注,因為法學本科教育承擔的任務是將具有高中知識水平的學生培養成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知識分子,在此過程中,有限的教育資源對培養一個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法律家的努力應該說是遠遠不夠的。其次,法學碩士教育的初衷是培養法學學術研究人才即法學家,重點在于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對法律實務工作能力的培養較為欠缺;而法律碩士教育的初衷是培養法律實務人才即法律家,以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后者是復合型、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由此,法律碩士的培養既應該完成法學本科教育階段知識傳授的任務,又必須完成較高水平的法律職業能力養成的任務。圍繞上述特點,法律碩士培養可以在以下環節作出探索:

          (1)課程建設。

          陳興良教授曾感嘆:“作為一名法學教師,同樣存在這樣的困惑,給本科生上課知道講什么,給法學碩士生上課也知道講什么,就是給法律碩士上課不知道講什么。”這應該是目前所有從事法律碩士教育的導師們的共同困惑。法律碩士教育既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也不同于法學碩士教育,但又與這兩種教育存在很大交叉之處。因此,在課程建設上,應該努力突出法律碩士教育的特點。首先,就課程設置而言,應該堅持開設已被普遍認同的門法學主干課程,在此基礎上加強職業技能課程建設。職業技能課程設置應該以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職業能力為出發點,并結合培養單位自身教學資源優勢斟酌確定,如法律文書寫作、演講學、辯護學、談判學、偵查學、證據法學,等等。其次,就教材建設而言,法律碩士教育應該有體現其自身特點的教材。吸納法學本科教材的法學知識,有側重、有選擇地增加專業領域法學理論知識和職業技能的內容,應該是法律碩士教育教材建設的基本方向。組織編著一套適應法律碩士教學的經典教材,應是目前法律碩士教育的當務之急。

          (2)導師的選配。

          第一,調整導師組成員結構。

          傳統的法學碩士導師多在學術上具有很深造詣,而在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方面,則可能存在不足;在培養學術型研究人才方面得心應手,而在培養法律碩士方面經驗有所欠缺。

          法學碩士生導師外,應適當吸收既具有較深學術造詣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律實務界的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企業界法律從業人士來承擔培養法律碩士的任務。傳統的從事法學教學研究的法學碩士生導師可以稱之為法學家,法律實務界資深人士可以稱之為法律家,導師組成員由法學家和法律家共同組成,法學家承擔法學理論知識傳授任務,而法律家承擔職業技能和實踐能力的訓練任務,從而構建培養法律碩士的新型導師制度。第二,建立小班制培養模式。法律碩士的培養應該走出傳統的師徒式導師制模式,可以根據學生的原專業優勢和意愿,將學生分成不同專業方向的小班,分別由不同的導師組給予分類指導。

          (3)培養方式方法。

          法律碩士的培養內容可以分為法學理論知識教育和職業能力培養兩方面。培養方法應該圍繞這兩方面展開。①堅持課堂教育的傳統陣地。課堂教育是培養法律碩士法學理論知識和學術能力的主要途徑。法律碩士的非法學專業背景決定了他們的法學知識相對不足,故在理論教學內容上,“首先需要向其傳授法學基礎知識,特別是法理學、憲法學、民事法學原理和刑事法學原理,第二階段,需要向學生傳授民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重要法律規定”。在教學方法上,應加強案例教學和模擬教學。案例教學既具有法律實踐性,同時又涉及法學原理、原則、規則,具有理論性,較好地適應了現代法律教育對理論與實踐的雙重要求,自20世紀初以來為美歐國家大多數法學院所采納。通過案例教學法既可以使學生獲得職業技能訓練,又可以通過對現行法律立法缺陷、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等,引導學生關注法律更深層的問題,提高理論研究能力。“案例教學的內容應當包括處理問題的思路、語言表達技巧、書面表達技巧等;案例教學的方式應當以教師講解、師生討論、模擬庭審或模擬談判、書寫法律文書為主”。②引導學生課外自學。法律碩士教育僅依賴有限的課堂不能滿足法學理論知識系統化和法律職業技能熟練化的需要,而法律碩士的法學知識本科層次、跨學科知識結構、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的背景意味著他們身上蘊涵著強大的自主拓寬知識的自學能力。因此,引導學生課外系統閱讀法學著作、典型案例等材料,就顯得必要且可能。導師應當為學生開列必讀、選讀書目,然后通過課堂討論或課外研討會的形式進行檢查,從引導和督促兩方面保證實效。③強化職業能力訓練。法律碩士教育的目標是培養法律家,法律家的職業能力來源于一定的法律實踐和職業訓練。在法律碩士職業能力培養中,創建于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法律診所教育不失為一個值得我們借鑒的方法。“這是一種把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教學的教育方法。它的特點集中表現在這樣兩個方面:一方面,這一教育歸入教學大綱范圍,學生是在學校里選修這門課程,有一定的學分;另一方面,學生是親手處理一個真實的案件,而且從接案開始直到結案,其中還要出庭,就像一個律師。”學生通過全程參與一個具體案件,將理論運用到實務操作中,可以使其法律工作能力得到培養、鍛煉和提高。另外,組織學生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實習,接受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等法律家導師的指導,或鼓勵學生旁聽聽證會、法院或仲裁機構庭審等,無疑也是培養學生職業技能的有效方法。

          (4)畢業論文。

          無論從實際需要還是從培養單位與導師面臨的論文指導和答辯困境來看,法律碩士的論文寫作及答辯似乎都不應該強調以較強的學術理論性內容為主(做出優秀的理論性論文當然會非常受歡迎),而應該是以實踐性內容為主,選題應著眼實際問題,面向法律實務,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外,采取畢業設計、調查報告等傳統論文形式以外的寫作方式寫作畢業論文,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探索。

          參考文獻

          [1]陳興良.法學的誘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

          [2]喬玉君.法律碩士:造就優秀律師的搖籃[J].中國律師,2005(6):88~89.

          [3]王立民.診所法律教育:一個源自美國的法律援助實踐[J],中國律師,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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