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學的學科性質醫學倫理學的學科性質從通常的意義上來概括,主要有三點第一,醫學倫理學是一門具有哲學分析性質的理論醫學學科,因為醫學倫理學主要是應用哲學上的一些理論分析方法對醫學領域里的各種醫德現象及本質作出分析,從而制成一定的系統理論,并反過來指導實踐。
第二,醫學倫理學是一門具有高度綜合性的倫理學與醫學之間相互滲透、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邊緣學科,要學好醫學倫理學,必須具備必要的醫學專業知識和必要的社會知識,以及具備將這兩方面的知識加以整合的必要的人生體驗和社會生活經驗。
第三,醫學倫理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應用職業倫理學科,因為醫學倫理學要對所有醫學領域里有關的倫理道德問題進行探討,并作出相應的指導與調節,所以必須緊緊圍繞醫療實踐中出現的諸多道德實際問題進行分析思考,通過適當的討論與辨析,促成問題的解決或探索出解決的途徑。
醫學倫理學是運用一般倫理學的觀點、原理、方法來解決醫學實踐和醫學科學發展中的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問題的一門科學,是醫學實踐與倫理學相結合的產物。醫學倫理學是一門具體的醫學職業道德科學,醫學道德是人類在漫長的社會實踐中,伴隨著醫學的形成發展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二、醫學倫理學與法律的聯系道德和法是社會兩大基本規范,醫學倫理學和醫學法學都用于調整醫學領域的人際關系,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法律包括衛生立法,要有良好的道德和醫德為基礎,道德和醫德水平的提高,也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把人們的行為限定在一定的范圍,這本身就是對道德和醫德的支持,某些重要的道德和醫德要求,本身就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二者在實踐上互相轉化,醫務人員如果堅持醫德基本原則是不會違反法律的當醫務人員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應有的制裁。因此,醫德的教育作用和法律的制裁威力,對廣大醫務人員道德觀念和道德風尚的促進和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有利于正確醫德輿論的形成和鞏固,使正氣戰勝邪氣,善戰勝惡,樹立更好的醫德風氣。
三、《醫學倫理學》教材內容的相對滯后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在各行各業上逐漸完善法律、法規,形成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深化改革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職業道德也提出新的要求一一增強服務意識和服務藝術,增加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與此相關的內容如《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年月日起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年月日起施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年月日起施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年月日起施行等,就現有教材而言,沒有及時補充也是無可厚非的。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則應該不斷了解、熟悉相關內容,在相關章節中通過案例分析討論的形式傳達給學生,使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就應加強法律意識,使醫療行為更加法制化、規范化,從而更好地培養復合實用型人才。
四、《醫學倫理學》課程加強法律意識教育的必要性、醫療服務的風險性患者已把自己看成是醫療服務上的“消費者”,故此要嚴格管理和規范醫療行為,從而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各種職業都面臨法律環境的變化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人民文化水平提高,人們對醫學科學技術的認識和理解也不斷提高,更加關注醫療工作的情況,從而也會發現一些問題,從原來信任的關系轉到由法律來調整的關系上。
就醫行為雖是消費行為,但它是特殊消費,就要特殊對待。人體是千差萬別的,有的藥用在一個人身上好,用在另一個人身上就不好。有人用青霉素滴眼就死了,有人做闌尾炎手術,局麻就死了、醫療本身的高風險決定了醫療服務的高風險,高風險就可能有失敗。但不是有風險就允許出錯,從醫學本身來說,疾病的診斷、治療,一環扣一環,每個環節都是避免差錯的環節所以,正如醫學名家張孝驀所言,醫生對病人,應當時時“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口、風險下的法律保證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將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此規定是根據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當事人接觸并提供證據的難易程度而確定的在這一點上,由醫院提供患者病歷、手術記錄、檢查結果和診斷過程,更為簡單直接,也較為容易。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倒置”也是考慮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能力而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現在規定由醫療機構舉證,經鑒定如出現“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及存在醫療過錯”時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對醫患雙方都將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也使屬學和法律產生了碰撞。在醫患關系中,患者是相對弱勢的群體,醫療機構在舉證時,有比患者更多的便利條件,在取得證據的能力上優于患者,所以法律是向弱勢的患者傾斜。這樣做,符合司法實踐的發展,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讓醫與法協調起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以及醫學生都要學法、懂法,不能只強調醫學的利益。法律應當為醫學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這最終將有利于患者、有利于醫學科學發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已于年月日正式實施,其明確指出—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章程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按照有關醫療法規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和要求復印門診病歷、住院志、化驗單、醫囑單、病理報告單等病歷資料實行法醫參加鑒定委員會,組成鑒定委員會專家庫,當事人可以隨機抽取專家參加鑒定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定委員會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詢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可判刑在醫療事故爭議問題上,當事人可以不需經過醫療事故鑒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訴大大提高實際賠償標準等。醫生、患者本該是“同一條戰壕的戰友”,因為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敵人—疾病、、避免風險從醫學生開始當前我國醫療糾紛中,通過訴訟解決的醫療糾紛日益增加。在醫院工作中,醫療糾紛很難完全杜絕,一旦形成醫療糾紛會直接或間接地涉及醫患雙方的權益、道德和法律責任問題。
防范醫療糾紛就要轉變既往家長制的醫療作風,而“尊重病人的權利”轉變較慢與醫務人員既往所受教育有關,現在要轉變為平等契約的關系,醫療行為將受到各方面的監督。防范醫療糾紛就要增強服務意識,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醫療工作中有服務特征,即滿足患者需要,患者有享受良好的治療、享受良好服務的權利防范醫療糾紛還要增強風險意識,目前醫療服務的高風險性社會不理解,而許多時候是我們自己的風險意識不強如果把其風險告訴患者,若患者認可、同意那么你的風險就小,不要擅自替患者決定。法律上強調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在醫療活動中,醫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也就是說,醫生的權益通過患者來實現,患者的權益就是醫生的義務加強法律意識,醫療有風險有損害,而你有證據證明你把這種風險或損害告知患者。
因醫生失誤,一位接受闌尾炎手術的女孩被切除了卵巢。一個女孩的卵巢沒有了,這對她的一生是個怎樣的打擊因為這起醫療事故,一位本來有著美好前程的醫療骨干從此告別了醫生生涯。醫療事故,是一把懸在醫患雙方頭上的利劍。
從倫理視角分析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缺乏責任心,不認真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不良醫療后果甚至差錯事故釀成糾紛缺乏服務意識、服務態度及語言生硬,釀成糾紛缺乏負責精神,在病人面前議論以前的診療過程,誘發糾紛對病人缺乏耐心解釋,病人不了解醫療過程,發生誤解,釀成糾紛醫德醫風不正,引發糾紛尋隙要挾醫務人員,挑起糾紛社會因素引發的糾紛。
沒有一個患者不希望在醫院得到安全優質的醫療服務,也沒有一個醫生希望自己在醫療服務中出事故,更沒有一家醫院希望因醫療卒故聲名掃地。那么,怎樣杜絕或減少醫療事故“防范”兩個字最重要。“防范醫療事故、保障患者醫療安全”向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你是否有“一念之差”和“一技之差”
你是否有不合法的“習慣”你是否知道患者享有的權利你是否懂得依法管理。醫療是高風險行業,每個規章制度都是防風險的醫療事故重在預防,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就應該培養這種防范意識、恰守職業道德,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保證醫療安全。
二十一世紀進入全球一體化時代,竟爭比以往更加激烈、更加殘酷,世界各國把競爭的焦點集中在人才的培養上,培養醫德高尚的醫務人員是每位教師的神圣職責為適應急劇變化的社會環境,擴充知識結構,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醫學倫理學》課程加強法律意識教育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