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工程建設的內部審計經濟論文
1工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應遵循的原則和方法
對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一是,技術經濟審查、項目過程管理審查與財務審計相結合;二是,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相結合;三是,內審機構與項目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密切協(xié)調、合作參與。根據審計對象的不同、審計目標的不同、審計證據的所需,在確保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有效配置審計資源,針對審計中不同的環(huán)節(jié)應采用不同的方法:投資立項審計的方法包括審閱法、對比分析法,對比分析法主要是通過相關資料和技術經濟指標的對標的對比來確定差異發(fā)現問題的方法;設計管理審計主要采用分析性復核法、復算法、文字描述法、現場復核法;招投標審計主要采用觀察法、詢問法、分析性復核法、文字描述法、現場核查法;合同管理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法、核對法、重點追蹤審計法、質量鑒定法、現場核定法;竣工驗收審計主要采用現場檢查法、設計圖與竣工圖循環(huán)審查法;項目后評價審計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對比分析法、現場核查法;設備、材料采購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法、網上比價審計法、跟蹤審計法、分析性復核法、現場觀察法、實地清查法[3—6]。
2工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特點
(1)時效性。建設項目過程中,一些環(huán)節(jié)有時效性要求,比如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事前審核,工程變更事前審核、額外工程事前審核等。因此,要求內部審計要充分考慮工程的時間性要求,做好定點審計與定期審計的有效結合。
(2)政策性。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國家出臺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相對來說數量多,規(guī)定細、要求嚴。因此,內部審計要嚴格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內部審計。
(3)連續(xù)性。工程項目建設一般要經歷前期準備階段、項目建設階段和完工使用階段,三個階段前后相連,具有連續(xù)性。因此,內部審計也要根據工程項目這一特點,全過程安排好內部審計,盡量做出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
(4)全面性。工程建設項目內部管理涉及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合同管理、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管理、工程預算、竣工驗收、財務管理、后評價等環(huán)節(jié),內容多,情況復雜。因此,內部審計既要有審計專業(yè)知識,還要懂相關工程業(yè)務知識;既要用傳統(tǒng)審計方法,又要注重現代審計方法;既要用微觀審計方法,又不能忽視宏觀審計方法。
(5)獨立性。企業(yè)工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牽涉部門和單位較多,很難完全堅持審計的獨立性,對涉及違規(guī)的同級部門監(jiān)督力度不夠。因此,要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企業(yè)領導要支持審計部門的工作和建立問題整改糾錯制度[3—6]。
3工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保證。內部審計機構位列企業(yè)管理部門,一般受管理層領導,有時管理處層受被審計項目的影響或多或少地會對審計人員提出意見,內部審計人員很難保證獨立性。此外,審計部門與被審計項目單位有時位列同一層級,稍有不慎,會被人誤解為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中,易引起各方利益的沖突,從而影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及審計目標的實現。
(2)內部審計的權威性不夠。企業(yè)內部審計部門一般由公司副職分管,審計工作更多地是向分管領導報告,而被審計的項目單位通常是由公司的其他領導,有時是公司一把手分管。由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角度不同,被審計的項目建設單位通常對內部審計存有抵觸情緒,不支持不歡迎不贊同內部審計的'過程跟蹤及監(jiān)督,對于審計成果不重視,不采納。甚至有些公司高管領導項目的內部審計重要性也認識不足,對審計成果重視不夠,這些均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在某種程度上也給工程項目的建設埋下了隱患。
(3)審計人員知識和能力不足。審計人員一般財務出身,對財務知識比較熟悉,財務審計能力比較強。而工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各個方面,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有精湛的專業(yè)技術,要了解被審計的項目背景及相應的專業(yè)知識,要熟知國家政策,了解掌握工程建設的專業(yè)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xié)調溝通能力。這樣才能應付建設項目審計的廣泛性和繁雜性。
(4)審計成本制約了審計效果。建設項目一般周期長、資金額度大,理論上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要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審計,越早介入越好,但在實際工作中受審計力量和審計成本的限制,很難做到對工程建設項目從頭到尾進行審計。因此,就很難通過審計,來杜絕工程建設項目的問題,從而影響了審計效果。
4結語
(1)完善組織體制,增強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提高企業(yè)投資效益。因此,其作為監(jiān)督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應從制度上保證其相應的獨立性。在領導體制上,審計機構應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審計工作向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報告。在職責分工上,應用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和監(jiān)督職責,從制度上保證建設項目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使審計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2)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增強審計的權威性。公司領導應高度重視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審計結果和整改建議應列入公司對項目單位的業(yè)績考核目標中,整改效果與項目單位領導的薪酬掛鉤。必要時,公司最高層領導應及時批轉審計報告,引起被審計項目單位的重視。審計機構平常也應注重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讓大家增進對內部審計的正確認識,達成共識,防范漏洞和解決問題是主要目的,監(jiān)督和揭示問題是其次。在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lián)系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通過審計自身工作的努力和成績,樹立審計的權威性。
(3)嚴格把握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工程建設項目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性質、建設規(guī)模、建設周期、建設進度、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因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和審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如過早介入,審計內容不足,造成審計成本高,審計效果不佳;過遲進入,對項目中間過程失控,許多隱蔽工程內容無法核實,對項目建設過程中一些活動造成的既成損失無法避免。因此,應建立項目建設信息收集制度,及時了解項目建設進展過程,合理確定審計介入時間,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蹤審計。
(4)不斷加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及業(yè)務能力。公司應不斷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理論和實踐水平,擴大專業(yè)視野,適當引進工程技術、法律等短缺的復合型審計人才,全面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促進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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