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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技術標準化建設問題分析
作者:王景敏 林玲 王峰 李英群
摘要: 在全球自由貿易環境下,努力保護和追求本國本民族利益的最大化是每個體的最終目的,充分合理利用GATT/WTO規則是達到目的的主要途徑和手段,設立和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提升技術標準。作為中國家,只有把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擺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加強技術標準化建設,才能提高產品的市成能采用統一的國際標準。但是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給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帶來的利益并不對稱。原因是發達國家實際上掌握著國際標準的制定權,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幾乎沒有什么技術壁壘可言,發達國家的產品能夠長驅直入,而對于發達國家,這些標準則可以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口的銅墻鐵壁。技術標準與技術專利密不可分,技術標準與技術專利捆綁現象屢見不鮮。
作為WTO追求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是限制各種非關稅措施的使用,防止其演變成為貿易壁壘。其中,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限制主要體現在要求成員盡可能使用國際技術標準,對非國際標準的技術性措施的使用有諸多的限制。但是,這個制度反過來看就意味著國際標準的使用將不會構成非關稅貿易壁壘,即符合WTO的要求。在WTO相關協議肯定了采納國際標準作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合法性之后,WTO成員(其中主要是發達國家成員)非常重視本國專利技術的標準化以及本國標準的國際化,力圖以此在國際貿易中取得優勢地位。在研究領域也掀起了一股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結合的研究熱潮;A研究成果進行應用轉化的結果是在2000年前后歐盟、美國、日本等都通過了“知識產權標準化戰略”的報告。這些報告共同的特點都是遵行“專利標準化——標準國際化——國際標準貿易化”的發展模式,其中的主題就是探討專利權和國際技術標準的互動發展關系。
1.2 綠色貿易壁壘 在GATT/WTO在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規定進口國可以保護人類健康,枯竭資源,依據國家主權原則,制訂更高標準,保護人類健康,枯竭資源(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從概念上講,WTO的規則體系中存有許多例外,如保護環境的規定,俗稱環保例外權。例如,美國汽油銷售案(U.S.A.Gasoline Case),在綠色貿易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借口下,旨在保護國內煉油,制定嚴格復雜的標準和歧視性達標時間形成所謂的“綠色貿易壁壘(Green barrier)”,這種環保例外權的行使往往和國家主權聯系在一起,在國家主權高于一切的國際法原則的影響下,有些國家利用GATT/WTO在規定自由貿易的同時,出于對環保和不均衡考慮的例外,如GATT/WTO在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和規定不完善,一些發達國家在過份嚴格的科技標準化的借口下,行貿易保護之實,制定嚴格復雜的檢測和審批形成所謂的“綠色貿易壁壘”。
尤其是烏拉圭回合之后,各國只能在GATT/WTO在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中和衛生和預防協議(SPM)中,人為設置障礙,綠色貿易壁壘,形式多樣,涉及產品廣泛,措施花樣繁多。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造成的損失慘重,使發展中國家更加處于劣勢,淪為資源和初級產品的提供者,污染轉移的龐大場所。
2 全球自由貿易環境下技術標準化發展的趨勢
當今世界技術標準發展的趨勢:①技術標準與技術專利密不可分,技術標準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因此技術標準已經成為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制高點。②國際貿易壁壘分為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是指關稅以外的通過、政策等形成的限制進口的貿易壁壘,其中主要包括對進口產品數量的限制,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等和貿易技術壁壘。③貿易技術壁壘的核心是標準,貿易技術壁壘主要通過產品技術標準和制定技術法規,以及檢驗產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法規的合格評定程序來實現,其核心是技術標準。當今世界技術標準發展的另一種趨勢是:技術標準與國際貿易的聯系越來越多,尤其是烏拉圭回合之后,各國只能在GATT/WTO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中和衛生與預防協議(SPM)、《TBT協定》中,人為設置障礙,這已經成為貿易技術壁壘的主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由于技術飛速地發展,技術貿易以及技術密集型商品或者技術相對含量較高商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有的份額越來越大,國際貿易中涉及到的各種技術問題變得更加廣泛和復雜,與之相關的貿易磨擦也大大增多,因此把技術標準或法規用作阻止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措施就被一些國家和地區廣泛地利用。
隨著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各國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選擇性增強,對商品和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對商品款式變化更敏感,對衛生、安全及環境指標的要求更加嚴格,這使得技術壁壘問題更加突出,目前盛行的綠色壁壘就能說明這一點。
縱觀GATT/WTO的,不難發現: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視原則(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沒有給家帶來公平的貿易結果,1958年的GATT專家組的報告指出,對初級產品的依賴和市場問題和現存的規則和公約對發展中國家十分不利。學家勞爾·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發展中國家,如拉美國家,不得不為較少的回報出售越來越多的貨物。例如,溫州打火機產量已經達到每年5.5億只,其中一半出口歐盟。歐盟打火機CR法案和ENISO9994(2002年版)安全標準的提出就是針對溫州打火機的出口。從溫州煙具協會提供的資料來看,溫州現有600多家打火機一直沿用1994年的安全標準,至少有2/3的企業達不到ENISO9994:2002安全標準,每年的出口量降低一半。
嚴格復雜的標準和歧視性達標不僅嚴重損傷自由貿易,而且一旦糾紛出現,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U)缺陷是程序繁雜,使WTO成為大國主導操縱糾紛解決,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程序之便,拖延時間,采取實用主義,讓對方失去機遇和市場。首先,訴訟成本較高,須聘請精明強干的法學者,了解WTO的規則和對爭端解決機制的可能的期望進行預測。其次,訴訟時間長,在GATT歷史上,有的爭端解決拖延時間長達5年。最后,即使勝訴,在發達國家不承擔義務時,發展中國家難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難以抵償發達國家不承擔義務所造成的損失。
統計資料表明,目前我國有近90%的食品和土畜產品出口企業受到國際技術貿易壁壘的限制,食品安全問題正在成為影響我國農業和食品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4 積極應對,加快我國技術標準化建設
目前,我國技術標準與國外具有明顯差距并且技術標準水平落后,在采用國際標準方面明顯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在高技術產業領域,除了在中文編碼、VCD和第三代移動通信領域有少量標準被納入國際標準外,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只能被動地執行國外提出的標準,受制于人。針對中國的關稅貿易技術壁壘在逐漸增多,對我國的對外貿易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因此,必須盡早采取相應的對策,大力推行對外貿易工作中的標準化特別是國際標準化戰略,是跨越技術壁壘的有效措施。
4.1 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使用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技術水平,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國際標準有取代國家標準的趨勢,因此采用國際標準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主要條件。另外,建立標準預警機制,不斷追蹤國外先進標準和先進的技術成果,及時研究、搜集各國技術限制法規和技術標準,積極地推廣采用國際標準,能夠及時了解國際先進技術,提供技術改造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技術的進步,從而達到改善商品質量目的,從長遠來看,這才是突破技術壁壘的根本途徑。
4.2 要主動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 在目前的國際上所采用的國際標準有很多都是發達國家的國家標準或者是發達國家的大企業的企業標準轉化而來的,充分地反映了發達國家的利益,這顯然不利于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因此,積極主動地參加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活動,不僅能讓我們跟蹤國際標準動態,而且還能使國際標準充分反映我們的意見和合理要求,擴大我國的影響。對我國國內的先進標準,也應積極地向國際組織推薦,爭取納入國際標準。只有這樣變被動為主動,才有利于我們突破技術壁壘的限制,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事業的發展。
4.3 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開展國際認證是一項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標準化工作。按照國際貿易發展趨勢,一國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需要獲得“白色通行證”—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綠色通行證”—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認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意味著在國內外有良好的企業信譽,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成為國際市場免檢產品,其市場力不言而喻。因此,隨著國內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和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從而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5 結論
在全球自由貿易環境下,努力保護和追求本國本民族利益的最大化是每個經濟體的最終目的,充分合理利用GATT/WTO規則是達到目的的主要途徑和手段,設立和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提升技術標準。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只有把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擺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加強技術標準化建設,才能提高產品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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