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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對外財務治理淺析
摘 要 投資公司財務治理涉及的環節較多,需要處理的利益關系復雜,再加上當前我國相關的法規并不健全,這些都增加了投資公司進行有效財務治理的難度。投資公司在財務治理特別是在對被投進行財務治理的過程中應妥善處理包括人和法人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爭取多方共贏。關鍵詞 投資公司 財務治理
投資公司是通過占有其他企業一定份額的股權,以股東身份對其參、控股企業依法進行產權治理,開展資本經營,謀求股東財富最大化的企業。投資公司不直接經營產品,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說,投資公司作為經營資本、經營企業的企業,其產品就是企業本身。財務治理是企業治理的核心,投資公司作為專業從事資本經營的企業,更應該將財務治理作為其企業治理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在投資公司進行對外財務治理也就是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治理的時候,依據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東身份對被投企業進行控制和,它不能對企業進行直接的財務指揮,這就要求投資公司在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治理時更要講究方式。
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治理是投資公司財務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投資公司財務治理的特色所在?傮w而言,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治理職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確定被投企業特別是被控股企業經營者的財務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制定一系列指標來考核被控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指標完成情況,如凈資產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由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資產經營責任書,將經營財務目標用契約形式予以確定;②隨時從動態上把握參、控股企業財務情況及其趨勢。為此,必須推動投資公司參與、控股企業實現財務一體化,使企業經常性財務信息、重大經濟事項信息能及時、正確、完整地傳達到投資公司,為其進行調控提供必要保證;③開展財務監控、保護投資公司的正當權益。投資公司必須依法對被投企業的籌資、投資、資產治理、本錢用度、利潤及財務報告等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全面的監視和治理。以下就具體從對被投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職員治理、預算治理、內控治理、目標責任治理等幾個方面進行論述,并重點關注各個方面與企業內部財務治理的不同之處。
1 財務制度和財務職員治理
與內部財務治理不同的是,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職員并不具有自然的治理權限,而對財務制度和財務職員的治理對一個企業的財務治理而言又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投資公司應該盡可能通過尋求對被投企業的控股地位實現對其財務制度和財務職員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應該有相當的影響力,否則投資公司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應該慎重。
對于自己擁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業或者叫被控企業,為了加強對其財務治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進步會計信息質量,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公司可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直接參與甚至牽頭制定適合該企業的財務治理規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治理制度,規范被控企業重要財務決策的審批程序和賬務處理程序,完善對資金、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各項資產的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治理制度,使企業內部的決策、執行、監視三者之間層次分明,權責對稱,責任明確。投資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被控企業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對于存在的限期整改,并納進對企業產權代表的考核項目。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投資公司還可以通過建立大型機系統,將所有被控企業的財務信息都集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隨時調用、查詢各企業的憑證、賬簿、報表等信息,隨時把握各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題目。
與控制財務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財務職員,究竟財務制度終極主要是財務職員在執行。根據對各被投企業的控制程度和各企業的實際財務會計治理水平,投資公司可向被控企業委派財務總監、財務主管或財務會計職員,從而更全面的把握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杜盡會計作假行為,為投資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財務保障。
財務職員委派制是通過向被投企業直接委派財務職員來控制或把握其財務活動,便于投資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實際工作中一般采用會計主管委派制。即投資公司通過投資協議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會對被投企業派出財務主管職員,委派的財務主管納進投資公司財務部分職員編制并進行同一治理與考核獎罰,全面負責被投企業的財務事務,直接進進被投企業的治理層。為了避免會計主管在面臨兩級公司雙重領導時無法有效處理投資公司、被投企業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題目,一方面應賦予財務主管較高的權力,假如只是作為被投企業的中層治理職員,其參與決策的作用難以發揮;另一方面應細化對財務主管的業績考核與賞罰,避免其處于游離狀態,既無壓力,也無動力。被委派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投資公司述職,年度終了應提交正式述職報告,并由所在單位領導和投資公司主管部分簽署意見,作為考核依據。
除委派專門財務職員外,投資公司往往還可以向被投企業派出董事、監事,他們和專門財務職員一起構成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治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預算治理
作為企業日常經營運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預算是企業治理支持流程之一,與其他治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業的業務流程。通過實施全面預算治理,可以明確并量化企業的經營目標、規范企業的治理控制、落實各責任中心的責任、明確各級責權、明確考核依據,為企業的成功提供保證。制度是一個企業的行動指南,預算則是對制度的量化。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對被投企業的預算控制。
投資公司應該盡可能獨立的直接組織對被投企業全面預算的制定,并盡量擺脫被投企業對預算制定的影響,但這并不是要求投資公司閉門造車,獨斷專行,預算制定還是應該以被投企業的實際情況為條件,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各方潛力、最大程度的保證和平衡各方利益為原則,不過投資公司應可能的把握對預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對預算制定的決策權的控制。
全過程的預算治理是投資公司參與被投企業財務治理的有效方法。投資公司不可能全面了解被投企業的每一個經營細節,但只要保證被投企業的經營始終處在預算之內,被投企業就基本處在投資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預算治理過程中主要應該配套解決的題目有完善預算的控制、跟蹤、預警機制;建立預算的及時糾偏機制;落實與預算治理相對應的考核、賞罰機制。
3 內控治理
與制度治理和預算治理一樣,內控治理也是投資公司對被投進行財務治理的一個重要手段。由于投資公司所投企業一般是普通生產或服務型企業,其內部治理環節較投資公司自身更為復雜,內控治理的重要性更為突出。
內控審計是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尤其是被控企業進行內部財務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投資公司可通過內審委員會對各被投企業定期、不定期進行全面審計或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經營效益、產權代表離任及其他專題進行專項審計,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對企業的內控審計,必要時也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
內控審計屬于事中審計,對審計建議的可操縱性和治理見效性要求很高,很多內控審計任務源于高層治理者的和預感,提出的內部控制審計要求一般都是針對或近期公司治理經營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題目和治理中的重點、難點或熱門。內控審計應以公司規范治理為關鍵點,以公司效益、最輕易帶來風險的關鍵環節為重點。
除內部審計外,投資公司每年還應該委托指定的中介機構對被投企業進行年度審計。為了真實反映題目,達到預期效果,在審計之前應先召集中介機構審計職員逐一對企業財務存在的題目和漏洞進行分析,制定審計計劃和審計重點,然后再進行目的明確的審計,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氣力,防止走過場的例行審計。
對外貸款、投資、擔保是比較輕易產生風險的環節,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的此類活動應該通過參與被投企業董事會決策或簽訂專門協議等形式嚴格控制或把握。通過對貸款、投資項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防止企業盲目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另外,對外擔保是企業一項重要的或有負債,企業假如隨意對外提供擔保,其造成的損失將可能是非常巨大的。為了減少風險和損失,投資公司應嚴格控制所投企業的對外擔保行為。
4 目標責任治理
為了使投資公司正確把握被控企業經營狀況,正確評價其經營業績,有效實現目標責任治理,必須建立一套適用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以便開展財務分析與監視。可以下述指標為主,同時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特點輔之以其他指標:以守舊速動比率指標作為反映企業資產變現能力的指標;以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作為衡量公司在資產治理方面的效率指標;以資產負債率作為反映資本結構的指標;以凈值報酬率和凈資產增值率作為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
另外,投資公司在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指標目標責任治理的同時,還應該結合一些重要的非財務指標。目前,得到公認的評價企業成效的非財務指標有:①市場占有率,即企業在其產品市場中的份額;②產品質量與服務指標,包括產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貨率和顧客滿足度等;③生產率指標,它常用單位雇員增加額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時生產量表示;④人力資源指標。在信息技術及日新月異的今天,人力資源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有形資產。因此,多數企業將雇員對本企業的滿足程度、雇員培訓與計劃、勞動力活動狀況、雇員技能、職位提升等有關人力資源的指標作為考核子公司經理職員成效的重要依據;⑤企業創新能力指標。
投資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實施預算治理,把總體責任分解為各項指標,下達給各所投企業,同各所投企業的產權代表簽訂經濟責任狀,公道確定產權代表的收進水平,明確賞罰考核指標,充分調動企業產權代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完成資產保值增值任務。
在進行目標責任治理時,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完善是該項工作能否有效開展的關鍵。除了將目標責任與被投企業高管的薪金、獎金直接掛鉤外,投資公司還可以對被投企業的高管層實行實股制、虛擬持股制、經營層融資持股(MBO)、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長期性激勵約束機制。
5 利益分配治理
投資公司通過上述種種財務治理措施終極是為了使在被投企業中的股權分額得到盡可能的增值,這也是投資公司的收益來源。不過股權增值只是投資公司的帳面收益,要將賬面收益轉換成現金收益,就必須經過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過程。以股東身份控制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是投資公司實現自身利潤的一個關鍵環節。
投資公司參與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內部價格轉移或用度轉移的形式實現利潤轉移;二是直接參與利潤分配。
內部價格轉移是指投資公司通過與被投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以高于市價向被投企業轉移資產或以低于市價受讓被投企業資產,從而以價差實現對被投企業利潤的轉移。用度轉移是指投資公司將自己公司發生的用度轉移到被投企業列支,這也可以實現對被投企業利潤的稅前分配。
價格轉移和用度轉移都要求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有相當的控制力,而且這兩種辦法還要求妥善處理相關涉稅題目和利益沖突題目,所以其適用性不強,而直接參與利潤分配則應該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時要公道處理股東股利與保存收益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使企業有足夠的能力進行發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資者得到滿足,使更多的投資者愿意投資,進而壯大企業。另外,對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投資公司還應該留意處理好股東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和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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