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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節稅應從規范財務管理入手
稅收,對于來說,和其它各種費用一樣,都是企業的一種支出,在充許的情況下,當然是繳的。為此,有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以節稅,更有的企業通過偷稅等違法手段少繳稅款,但是卻有不少的企業由于對稅法理解不深,因財務管理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對于稅法賦予的權利也沒能很好的利用,以至于糊里糊涂的多繳了稅款。 其實要想不繳冤枉稅,首先就要從加強財務管理,只有這樣,用足用好稅法規定的各項權利。這是每個企業必須具備基本功。有些企業可能連本身應該享受的權利都沒有享受到,但卻采取違法手段進行偷稅等活動。最終卻可能因自己的違法行為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企業所得稅條例》及細則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各額。即:應納稅所各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這里所說的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這里要特別注意,在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是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而不是實際發生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企業所得稅條例》還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比如有些費用雖然是企業的實際支出,但并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象違法經營的罰款支出,企業支付給投資者的分紅等是不充許稅前扣除的。還有有扣除限額的項目,如工資、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只能在規定標準內扣除。另外,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要按法定的使用期限扣除,而不能在投入使用時一次扣除。這些都是需要企業在財務管理中加以注意的。 在這里重點要說的是,由于企業對稅法的不準確的理解或財務制度不健全,使企業本該享有的權利而因種種原因沒有享受到。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生商品購銷行為沒有取得符合要求的發票 比如,企業發生購入商品行為,而沒有取得發票,只是以白條或其它無效的憑證入帳。或者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在購進原材料等商品時,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只取得了普通發票。,在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下,那么你所發生的此項支出,就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了普通發票,你也無法按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因為按規定只有取得了注明增值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費用支出沒有取得憑證或沒有取得符合規定的憑證。 如企業發生業務招待支出,而沒有索取發票。企業發生運費支出,而沒有向運輸業主索要運費發票。這些都是企業經常發生的,尤其是一些以家庭為單位投資的企業容易發生這類情況,在他們看來,反正是自己花錢,要不要票無所謂,其不知,只因為不要發票,就失去了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條件。 還有,公益性捐贈是企業可能發生的行為,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如果按照規定的程序,渠道進行捐贈,并取得相關的憑證是可以按不同捐助對象按1.5%、3%、10%、30%或全部稅前扣除的了。這就是要符合如下規定:1、要通過境內的非營利的團體、國家機關向受贈單位進行捐贈。而不是企業直接向受贈單位進行捐贈。2、要取得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的社團和國家機關,按照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負責(監)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稅務機關才能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的捐贈進行稅前扣除。 三、應該扣除而沒有及時扣除的費用 很多的費用扣除都有一些規定,有一條原則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比如,現行的企業的固定資產大多數都實行直線法扣除,即在規定的時限內平均扣除。如果在應申報扣除的年限內,而不申報扣除。在以后年度是不充許補扣的。類似的還有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的等。 四、應該提取而沒有提取的費用 稅前扣除的確認還有一條重要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在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象因情況等原因,實際以經發生的費用,當期可能支付不了,但以后是必需要支付的。比如企業的工資。借款利息等。都應在費用發生時確認扣除。如果不按規定提取扣除,到實際支付時按規定就不能再扣除了。 五、合格的財務管理是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條件 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對企業的財務核算有比較嚴格的要求。《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核定。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稅收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 三、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 四、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 五、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六、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關健是納稅人實行核實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納稅人按規定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間或優惠政策到期后3年內,如出現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應追回因享受優惠政策而減免的稅款,其中,按規定執行優惠政策尚未到期的,還應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復征稅。 其實,企業如果符合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是最好的節稅方法。但即使你符合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也可能因為你的財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享受本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 增值稅對企業財務管理狀況也有很高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納稅人一經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雖然納稅人一經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好象納稅人的身份有了保障。 但其實核算不健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損害更嚴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15號)規定:對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一般納稅人,經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停止其抵扣進項稅額,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取消其專用發票使用權,并收繳結存的專用發票。待納稅人完善會計核算,能保證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后,方可準許抵扣進項稅額,重新批準其專用發票的使用權。 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以及按規定抵扣的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不得結轉到經批準準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以上是財務核算狀況直接的企業利益的情況,其實更多的對企業進行的節稅籌劃的前提都是企業要有符合規定的財務核算。所以,我們說加強企業的財務核算實在是企業節稅的基本前提。企業要想節稅,就必需從加強財務核算入手。【企業節稅應從規范財務管理入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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