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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辯論賽比賽規則詳解
一、辯論賽程序(由主席執行)
1、開場白
2、隊員入場 ,介紹參賽隊及其所持立場 ,介紹參賽隊員,介紹評委及其點評嘉賓
3、比賽開始
4、評判團交評分表后退席評議
5、評判團入席,點評嘉賓評析賽事
6、宣布比賽結果(包括最佳辨手)
二、辯論程序
1、陳詞階段 陳詞共6分鐘
正方一辯發言(三分鐘)
反方一辨發言(三分鐘)
2、盤問階段 共6分鐘
(1)提問用時10秒,回答用時20秒
(2)二辨陳詞共3分鐘,
(1)反方三辯提問
(2)正方一辯回答、提問
(3)反方一辯回答、提問
(4)正方二辯回答、提問
(5)反方二辯回答、提問
(6)正方三辯回答、提問
(7)反方三辯回答
(每人30秒,共3分鐘)
3、盤問總結 共3分鐘,
正方二辨(1分30秒)
反方二辨(1分30秒)
4、自由辯論階段
由正方首先發言,然后反方發言,正反方依次輪流發言。(各四分鐘)
5、總結階段共用時8分鐘
反方四辯總結陳詞(四分鐘)
正方四辯總結陳詞(四分鐘)
規則
1、盤問規則
(1)每個隊員的發言應包括回答與提問兩部分。回答應簡潔,提問應明了(每次提問只限一個問題)。
(2)對方提出問題時,被問一方必須回答,不得回避,也不得反駁。
2、自由辯論規則
(1)自由辯論發言必須在兩隊之間交替進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隊員發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隊員發言,雙方輪流,直到時間用完為止。(各四分鐘)
(2)各隊耗時累計計算,當一方發言結束,即開始計算另一方用時。
(3)在總時間內,各隊隊員的發言次序、次數和用時不限。
(4)如果一隊的時間已經用完,另一隊可以放棄發言,也可以輪流發言,直到時間用完為止。放棄發言不影響打分。
3、辯論中各方不得宣讀事先準備的稿件或展示事先準備的圖表,但可以出示所引用的書籍或報刊的摘要。
4、比賽中,辯手不得離開座位,不得打擾對方或本方辯手發言。
辯論賽細則
1、時間提示
自由辯論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余30秒時,記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哨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長哨聲終止發言。
攻辯小結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余10秒時,記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哨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長哨聲終止發言。
其它階段,每方隊員在用時尚剩30秒時,記時員以一次短促鈴聲(哨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長哨聲終止發言。終止鐘聲響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
2、陳詞
提倡即興陳詞,引經據典恰當。
3、開篇立論
由于本次比賽辯題大都富于生活化色彩,所以開篇立論無須在理論的層面上過多糾纏。立論要求邏輯清晰,言簡意賅。
4、攻辯
(1)攻辯由正方二辯開始,正反方交替進行。
(2)正反方二、三辯參加攻辯。正反方一辯作攻辯小結。正反方二、三辯各有且必須有一次作為攻方;辯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數限制。攻辯雙方必須單獨完成本輪攻辯,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辯雙方必須正面回答對方問題,提問和回答都要簡潔明確。重復提問和回避問題均要被扣分。每一輪攻辯,攻辯角色不得互換,辯方不得反問,攻方也不得回答問題。
(4)正反方選手戰立完成第一輪攻辯階段,攻辯雙方任意一方落座視為完成本方攻辯,對方選手在限時內任意發揮(陳詞或繼續發問)。
(5)每一輪攻辯階段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問不得超過10秒,每輪必須提出三個以上的問題。辯方每次回答不得超過20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若攻辯雙方尚未完成提問或回答,不作扣分處理。
(6)四輪攻辯階段完畢,先由正方一辯再由反方一辯為本隊作攻辯小結,限時1分30秒。正反雙方的攻辯小結要針對攻辯階段的態勢及涉及內容,嚴禁脫離比賽實際狀況的背稿。
5、自由辯論
這一階段,正反方辯手自動輪流發言。發言辯手落座為發言結束即為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記時標志,另一方辯手必須緊接著發言;若有間隙,累積時照常進行。同一方辯手的發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發言。自由辯論提倡積極交鋒,對重要問題回避交鋒兩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對于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適當扣分。
6、觀眾提問
觀眾提問階段正反方的表現算入比賽成績。觀眾提出的問題先經2位以上規則評委判定有效后,被提問方才能回答。正反方各回答兩個觀眾提出的問題,雙方除四辯外任意辯手作答。一個問題的回答時間為1分鐘,如一位辯手的回答用時未滿,其他辯手可以補充。
7、結辯
辯論雙方應針對辯論會整體態勢進行總結陳詞;脫離實際,背誦事先準備的稿件,適當扣分。
三、評判
(一)評分標準
1、團體分,共100分
陳詞:20分、攻辯:20分、自由辯論:30分、總結陳詞:20分
團體配合、臨場反應:10分
2、辯手個人得分,每場總計60分。每場比賽的最佳辯手由得分最高者獲得。
語言表達:10分、整體意識:10分、辯駁能力:10分、臨場反應:10分、邏輯思維:10分 綜合印象:10分
(二)勝負判斷
1、每場比賽的勝負判斷,依據評委所打團體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總和的平均分來判斷,如得分相同則由評委另行投票決定本場比賽勝負。
2、辯手個人得分只作為個人獎項的評審依據,與判斷每場勝負無關。
(三)注意事項:
1、辯論賽過程中,雙方言論、行為均不可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得進行人身攻擊或人格批評。
2、攻方在提問時,應提出與題目有關的合理而清晰的問題,不得有自行陳詞或就攻辯所獲結果進行引申,否則視為違規。
3、辯方應回答攻方所提的任何問題,但涉及個人隱私或違反規則的,辯方應簡要說明理由,可不予回答。
4、辯方在未聽清楚時,可要求攻方重述其內容,但不得惡意而為之。
5、辯論賽進行期間,辯手必須服從主席的安排。
大學生辯論賽評判規則
(一)評分標準
1、團體分,共100分
陳詞:20分、攻辯:20分、自由辯論:30分、總結陳詞:20分
團體配合、臨場反應:10分
2、辯手個人得分,每場總計60分。每場比賽的最佳辯手由得分最高者獲得。
語言表達:10分、整體意識:10分、辯駁能力:10分、臨場反應:10分、邏輯思維:10分 綜合印象:10分
(二)勝負判斷
1、每場比賽的勝負判斷,依據評委所打團體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總和的平均分來判斷,如得分相同則由評委另行投票決定本場比賽勝負。
2、辯手個人得分只作為個人獎項的評審依據,與判斷每場勝負無關。
(三)注意事項:
1、辯論賽過程中,雙方言論、行為均不可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得進行人身攻擊或人格批評。
2、攻方在提問時,應提出與題目有關的合理而清晰的問題,不得有自行陳詞或就攻辯所獲結果進行引申,否則視為違規。
3、辯方應回答攻方所提的任何問題,但涉及個人隱私或違反規則的,辯方應簡要說明理由,可不予回答。
4、辯方在未聽清楚時,可要求攻方重述其內容,但不得惡意而為之。
5、辯論賽進行期間,辯手必須服從主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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