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生申請租房補貼需要交稅嗎
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財政補貼是在某一確定經濟體制結構下,財政支付給企業和個人的,能夠改變現有產品和生產要素相對價格,從而可以改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無償支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大學生申請租房補貼需要交稅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大學生申請租房補貼需要交稅嗎
南京辦理大學生租房補貼不需要交稅。但是申請補貼要用到的材料中有一個是租房發票,辦理發票的時候需要交稅。其中,通過發票來申請,需要根據租房合同里面的租金和租房合同上的租房時間,來交稅,一般稅點是0.035。
南京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在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兩年內在南京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南京市參加失業保險。
3、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如何申請租房補貼
1、市場租房: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的住房須具備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房屋合法來源證明等材料。租賃平房的,出租人同時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應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辦理補貼領取手續:自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市場租房補貼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查材料。
4、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相關材料。符合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代發《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發放通知單》給申請人。
5、發放補貼: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當月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從次月開始計發補貼。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市場租房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南京租房補貼政策:
各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每半年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實際租賃情況進行抽查。
一般情況下是存在上門查詢的可能性的,但是概率是很低的。這里告訴大家一個重要的注意事項,根據很多已經申請過的小伙伴反應,選擇通過房屋租賃備案證申請的,要比通過開租房發票申請的上門核查的概率更高,其實也是很好理解的。因為目前階段通過辦理租房備案證申請是不需要交稅的,至于以后要不要交稅還不清楚,目前是不需要的,而通過租房發票辦理的,是需要繳納一定稅的。所有當然是優先審查那些沒有交稅的方式。
事實上更多的童鞋是通過辦理租房發票申請南京租房補貼的,因為開租房發票不需要房東參與太多,相對于房東來說,更加容易,租客可以拿著房屋信息復印件自己去辦理的。所以建議童鞋們寧愿交點租房稅,通過開發票的`方式申請大學生租房補貼,這樣更加保險一點。還有就是租房需要跟房東搞好關系,如果真的上門核查的時候,房東弄也會幫你說的。
退一萬步說,其實你也是真實租房生活的,也沒有什么好遮掩的,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信息不一致,但是租房生活是事實,生活不易,打拼不易,也沒有什么慌張的,只不過可能正常沒有充分考慮大家的實際情況。大家放心申請租房補貼,畢竟這是一項政策福利,是南京對于打拼的年輕人的一份包容。
補貼條件(同時具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取得在寧就業許可的港澳臺畢業生)。
2.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認定為申請家庭的住房。
補貼標準和期限
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社部門書面申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戶登錄”—進入右下角板塊-勞動就業-申請租房補貼;蛑苯釉凇拔业哪暇笔謾CAPP-智慧人社-租房補貼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等申報內容,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提交學歷、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并注明月租金額、租房期限等規定內容。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二選一)。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以上材料實現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將通過數據平臺獲取,無需申請人上傳。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無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材料: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的。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續簽租賃合同的。
5.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請并通過審核,后期重新申請等同于材料變更,不再重復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受理與審核
1.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3.市相關部門負責以下審核工作:
。1)市人社部門作為牽頭部門,每月初首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系統將審核數據派送至各審核部門,根據申請人就業單位納稅區劃(非企業性質單位按注冊登記區劃)分送各區人社部門核查。同時負責通過市人社信息系統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情況;如果在江蘇省社保中心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省市未聯網情況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情況,實現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數據可從系統直接調取。
。2)市稅務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就創業企業納稅所在區情況,提供申請人租房發票信息,于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
。3)市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戶籍,并將申請人戶籍按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分類,于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
(4)市房產部門負責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在寧房產交易備案情況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況,于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負責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于5個工作日內將備案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
(5)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核查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在寧房產登記情況,于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
。6)市大數據部門負責“我的南京”app申報平臺的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對接,每月提供各部門匯集的真實有效的申報信息,確保申報系統正常運轉,根據需求及時做好功能優化。同時,根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和市房產部門提供的交易登記一體化平臺實現申請人房產交易備案、不動產登記結果的比對。
4.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以下審核工作:
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核查市人社部門提供的本轄區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申請人上傳材料情況,于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市人社部門。具體審核內容:
。1)查驗申請人初次申請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書,核定是否符合補貼對象和申請年限。
。2)查驗房屋租金發票,核定補貼發放時間和補貼金額。
。3)查驗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審核續發是否符合條件。
上傳證書資料核驗依托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網。因上述網站相關信息更新不及時,或申請人上傳材料不清晰等原因無法準確判斷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審核期內提交相關原件材料或有效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復核;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作審核不通過處理。
5.實現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將通過數據平臺獲取,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并對審核結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關。同時,各審核部門需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數據對接及咨詢服務。
6.市人社部門系統匯總各部門、各區(園區)審核結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園區)納入補貼發放范圍。
補貼發放
1.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領取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
2.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通過后,各區(園區)應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國家法定假日,發放可順延至下月)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未能及時開通導致發放失敗的,發放時間可順延。
3.租賃補貼由市、區(園區)共同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50%,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4.市、區(園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市財政部門按季將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預撥到區(園區),按年結算,各區(園區)應按時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其他要求
1.加強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監督,完善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審核工作中的問題。因數據平臺判斷錯誤、工作人員審核失誤、特殊原因不能到場面審等,需對補貼審核結果修改、補發、停發或追回處理的,相關部門應書面向市人社部門說明,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后,做相應處理,并在補貼管理系統中記錄;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注銷、凍結等原因導致補貼不能及時發放到位的,區(園區)人社部門可書面向市人社部門說明,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后,可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我的南京”電子錢包賬戶;申請人公示通過后半年內不開通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區(園區)人社部門無法發放并協商無果的,區(園區)人社部門可書面向市人社部門說明,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后,對已通過結果作不通過處理。
2.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因不符合補貼條件,自愿放棄領取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應向發放區(園區)人社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或在申請平臺進行終止申請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按要求退回至發放區(園區)人社部門指定銀行賬號。
3.各區(園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每季度對已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員上傳資料審核是否有誤、租房行為是否屬實、有無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對虛假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的,一經發現,區(園區)人社部門須立即通知申領人如數退回,不按規定退回的,應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4.本辦法由市人社、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房產、大數據管理和稅務等部門及區(園區)人社部門根據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內容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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