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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領材料
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干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市番禺區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領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領材料
(1)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營業收入證明、創辦企業的證明(柔性引進人員可不提供該證明)。
(2)申領人提交的個人材料:
①《番禺區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領表》;
、谟行У纳矸葑C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具有外國國籍的提交本人護照,具有港澳臺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住權、仍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員,提交本人護照和外國永久居留證明;
③已婚申領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證明及結婚證;
、芊蠈瞬艞l件的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⑤在番禺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的憑證(柔性引進人員可以“工作協議”代替);
、薹畢^內房屋的租賃合同,且該合同已在有關部門備案;
、呓浄畢^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申領人及其配偶或未滿18歲子女在番禺區的房產記錄;
二、申領流程
(1)單位注冊登記。單位經辦人登陸廣州市番禺區“1+4”產業人才政策申報系統(http://b.pyrc.com.cn/pyrsj/),在線填寫上傳《法人單位用戶申請單》,待系統通過授權后完善單位相關信息,完成注冊登記。
(2)個人申報。個人登陸系統,選擇申報單位后在線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上傳材料應為原件彩色掃描件,若為復印件須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上傳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傳;材料為文字正向,不可顛倒,且清晰可辨。
(3)審核。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提交至區人社局審核,對需修正或補充的,逐層退回由申報人進行修改。審核通過后,申報人須在線生成申報書,打印加蓋單位公章后彩色掃描上傳。
(4)審定。將擬入選名單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公示。向社會公示擬補貼人才名單,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通知入選者按要求報送紙質申報材料。
(6)撥付。按相關規定分期撥付資金。
三、注意事項
(一)購房或租房補貼日常提交申請,申領材料合格的,集中核查、公示、發放。
。ǘ┙泴徍耍觐I人符合條件的,購房補貼按標準分三期發放,租房補貼申領受理當月為補貼發放起算時點,發放不超過24個月。
(三)每家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各限一個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申領名額。柔性引進人員的租房補貼限在工作協議期內申領。
。ㄋ模┮咽芾淼母邔哟稳瞬抛夥垦a貼發放期間,申領人在番禺區范圍購買商品住房的,終止發放其租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可申領購房補貼。
。ㄎ澹┍卷椖恳匝a貼的撥款期作為支持期。獲得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的個人,在支持期內原則上不得轉換工作單位,確需轉換的應征得番禺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申領人自獲得購房補貼之日起5年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包括退股、企業遷出番禺區或關閉企業的,均應當按未滿服務年限的比例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觐I人實行誠信申報,對本人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七)用人單位負責審核申領人所提交的申領材料,及確認申領人的有關情況,并對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廣州番禺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流程
第一步:領取并填寫相關表格。
申請對象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相應機構領取《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即《申請表》)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即《申報表》)等申請資料,也可登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上述資料。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即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寫《申請表》、《申報表》,并連同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
申請對象提交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受理申請,復印申請對象身份證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復印件上注明“經核,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簽名確認,并向申請對象出具受理回執;申請對象提交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并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請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填寫相應表格,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對象的信息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第三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查證等方式,對申請對象的下列情況進行初審,其中入戶調查應由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行,并出示工作證:
1.申請對象是否為廣州市城鎮戶籍,并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兩種情況除外:(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廣州市城鎮戶籍但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廣州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是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
3.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住房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
4.申請對象的婚姻生育狀況,超生子女的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
5.《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及《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等政策規定申請對象需申報的其他情況。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根據審核情況在《申請表》上填寫初審意見,經辦人和復核人簽名確認,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經初審不通過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第四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示。
經初審合格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對象戶籍狀況、家庭人員結構、現居住地點、工作單位、婚姻生育狀況、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住房等情況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對收入、資產、住房情況提出的舉報投訴,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將舉報內容及查核情況如實記錄在審核意見中,交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在復核過程中予以審查。
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于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或完成異議調查核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請表》上加具公示情況,經辦人和復核人簽名并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后,連同《申請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報表》、收入、資產相關證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同時通過公租房系統向核對系統發送經濟核對申請,并在《申報表》上加具審核意見后出具《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托書》并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連同收入、資產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開展核對。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受理核對委托后,將相關信息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后提交至上級核對機構。
第五步:區住房保障部門會民政部門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資料后,應檢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不予收件并退回補正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予以收件,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情況的復核:
1.是否在廣州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擁有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或承租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2.是否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核對機構應當自受理核對委托后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廣州市自有產權住房除外)情況進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反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由其告知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對核對結果有異議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復核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委托核對機構進行復核并書面告知區住房保障部門,暫時中止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審核,核對機構應在受理復核委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狀況復核,復核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時限。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最終核對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確認。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對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自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補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有關資料通知書》,并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給申請對象。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督促申請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請對象補正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對機構在核對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按《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自收到區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復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或分檔租金繳交標準,并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將申請對象信息和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對復核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于20日內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準。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信息和復核意見后,將經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
。ü緝热莅ǎ荷暾埲诵彰、年齡、戶籍所在地、現住房產性質、工作單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承租直管房及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保障方式、應核發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域等。)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組織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自調查完成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對象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并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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