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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生租房補貼審批通過怎么發放
在南京就業的大學生,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補貼申請成功之后怎么發放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大學生租房補貼審批通過怎么發放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南京大學生租房補貼審批通過怎么發放
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通過后,由各區人社部門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因申請人社保卡遺失、信息不準確、金融賬戶未激活等原因,導致補貼發放不成功的,發放區人社部門應通知申請人及時完成補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賬戶等,并納入下一季度繼續發放;連續兩個季度無法發放的,停發補貼。
補貼對象與條件
(一)補貼對象
1、住房租賃補貼的對象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
(2)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并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的學校。
3、海外留學申請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學位證書需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評估并出具相關的書面認證證明。
(二)補貼條件
1、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畢業2年內提出有效補貼申請;
(2)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建立勞動關系并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初始自主創業(兼職創業除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4)具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2、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并注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規定內容。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在寧就業許可。
(3)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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