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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肥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辦理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并復印件
3、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復印件或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2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辦理地點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市人社局14樓
聯系電話:0551—63536493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途徑公交車166路、18路、13路、129路
辦理時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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