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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失業補助金是指對因為失業進而導致暫時沒有生活來源的勞動人員給予物質幫助,購買了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期間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中山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領取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1、在中山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包括在中山市參保繳費不滿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領取標準:
1、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轉入年限,下同),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
2、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00元/人·月。
注: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可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正本及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之一)復印件1份。
4、《就業失業登記證》正本及第2和6頁的復印件1份,若屬于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正本及復印件1份。
5、屬于已在本省統籌地區內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人要求轉回我市繼續享受失業金的失業人員,應當在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提拱上述第(1)、(3)項材料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6、屬于臺港澳人員在我市參保后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要提供香港、澳門或臺灣居民身份證、本人姓名開戶的本市中國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復印件及上述第(5)項材料。
7、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先到我局社保關系科核定視同繳費年限再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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